索引号
MB1A08302/2021-67836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名称
关于印发《汪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汪政办发﹝202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印发《汪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08:00 来源: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汪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汪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汪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门市财政局、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天门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我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我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助推全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至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水平,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

三、开征时间

2021年3月1日起征,2021年征收10月,2022年起按全年12个月进行征收。

四、征收方式

根据天政办电〔2021〕9号文件精神,我镇拟与汪场自来水公司签订委托代征污水费合同。由汪场自来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由双方协商并在代征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征收范围

全镇镇区规划范围内。自建供水设施并直接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暂执行最低收费标准: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乡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2021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应调整至不低于成本85%的水平。2025年12月31日以前,原则上污水处理费调整至补偿成本水平。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对我镇五保户、特困户实行全额减免。

六、有关要求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由汪场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征,并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不得与水费和代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混合核算。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有水表计量的按表计征;无水表计量的按水泵铭流量和泵流时间计算水量;既无水表计量又无水泵铭流量的按征收部门核定的用水量计算均委托汪场自来水公司单独代收。

(三)镇区规划范围内村(社区)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界定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并发布通告;宣传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中的矛盾纠纷,打击辱骂、殴打等各种影响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是推动全镇水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保障污水正常处理、维护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镇直单位和征收范围内村(社区)要结合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征收时间节点,全力做好征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政策宣传。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做到政策和要求统一,并将精神逐级传达到位。村(社区)要充分发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力量,通过印发传单、宣传车村村响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征收政策深入人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征收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征收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工作专班将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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