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070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30日
名称
汪场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无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汪场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6 15:42 来源: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镇消防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天安消〔202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汪场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推广实用性强的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实现“九小场所”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迅速提高,重点问题及时整改,设防等级明显提升,火灾风险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长期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4日)。结合7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将方案在各村学习宣传,明确各村重点工作,动员广大居民提供安全隐患线索。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5日至11月底)。各专委会每月开展一次“九小场所”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六类问题”,落实“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易燃材料、压降用电风险、清理违规住人、严查两违作业,配齐消防设施”等规定动作,每月25日前将检查小结报镇安办汇总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全面总结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并将总结报市安委会。

三、整治对象

(一)小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饭店;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

(四)小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和洗浴、美容美发美体、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

(五)小医疗、养老服务场所:中心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

(六)小教学场所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七)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生产加工企业;

(八)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九)小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疏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方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

(三)电源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

(四)违规住人方面。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楼,违规住人。

(五)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方面。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

(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方面。医疗、教学、住宿场所未按标准置消防设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五、责任分工

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镇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分管范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检查。镇民政办、派出所、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文化站职能部门要选派专人,具体落实整治。各村(社区)按照文件要求,配合专委会,做好辖区内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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