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57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小板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21日
名称
小板镇2018年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1日

小板镇2018年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21 00:00
  (一)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1.补贴个人参保费用。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起付标准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3.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的报销:

  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比例:

  5.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6.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病种限额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70%。
  7.农村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每日报销最高限额20元,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和一般诊疗费累计最高报销450元。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农村贫困人口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8.民政医疗救助。根据大病医疗救助中的“合规自付费用=总费用-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医保统筹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的总原则处理。此外,对于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的合规自付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合规自付费用12000元以内按70%予以救助,超过12000元的部分按30%予以救助,一年12000元封顶;低收入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不是第一、二种情况的)合规自付费用12000元以内按50%予以救助,超过12000元的部分按30%予以救助,一年12000元封顶;因病致贫对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3倍即36000元的部分按30%予以救助,一年12000元封顶;移植病人符合上述条件的移植手术当年20000元封顶。
  9.建立兜底保障制度。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由市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在后的路径,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市内住院,包括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和住院分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机制保障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15种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10.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
  11.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分级诊疗,根据病情及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因素分级转诊,在办理转诊手续的前提下,逐级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贫困人口转外治疗,只限转往指定的医疗机构。
  12.农村贫困人口市内就医流程:
  贫困人口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医院精准扶贫窗口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只交纳起付标准费用,住院终结后,实行“一站式”、“一票制”结算,缴清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13.农村贫困人口市外就医流程:

  14.农村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申报:

  (二)大病集中救治
  1.对患有15种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15种大病为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尘肺病。
  2.15种大病集中救治市内定点医院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岳口镇白内障救治定点医院。
  3.由乡镇卫计办联系定点医院,通知救治对象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前往定点医院救治。患者前往救治时应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入院时须与定点医院签定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出院结算完毕后返还证件。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在市内医疗机构出院时,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在一个窗口办理出院手续、“一票制”结算。
  (三)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签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每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一份健康档案,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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