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小板镇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94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小板镇 文 号 小政办发〔2019〕14号
标 题: 小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板镇“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小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板镇“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16:23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动我镇的经济发展,根据《天门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天政办发〔2019〕3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绿色天门、活力天门、创新天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有序解决影响小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打好打赢我镇“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决定成立小板镇“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鲁鹏飞  小板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传兵  小板镇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成   员:梁   攀  小板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张   勇  小板镇派出所所长
           肖黎刚  小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晨旭  小板镇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刘越兵  小板镇国土分局局长
           郑海军  小板镇工商所所长
           鄢志雄  杨林供电所所长
           陈中湘  小板镇水厂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梁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晨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三楼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协调督办工作。
  三、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和作坊。
  “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结合小板镇实际,“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铸造、废塑料加工厂、碎石洗砂厂,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包装印刷、人造板、注塑等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以及露天喷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等。重点区域是小板镇工业园区、陆羽汽车城4S店、百奥创业园、新月包装、昌丰棉麻、熊壮服饰内的小微企业。
  四、整治方式
  (一)关停取缔。对属于以下情形,无法整改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列为依法关停取缔类: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不能通过行业准入审批并取得行业许可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
  (二)升级改造。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纳入升级改造类。在限定时间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完成治理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经认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三)整合搬迁。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但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意愿、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产业整合、提升产业水平,鼓励引导其在完善各项手续后,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建立清单。按照属地负责和行业监管原则,由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排查,全面动员社区、村组力量,在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填写《小板镇“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排查表》,报镇“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企业信息填报完成,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二)科学分类,一企一策。镇专班根据“散乱污”企业不同问题,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认真研究、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散乱污”企业逐一明确整治对策,确定每家企业需要整治的内容和完成时限。2019年7月25日前,确定“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一企一策”方案,报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力推进,依法整治。对确定为“散乱污”的企业,采取“先停后治”的整治措施,一经确定,立即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对纳入依法关停取缔类的企业,镇专班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纳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2019年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要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在限定时间内抓紧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经部门、乡镇联合验收后准予恢复正常生产,完善一家,验收一家;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对纳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合搬迁任务。
  (四)检查验收,巩固提升。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检查验收,确保该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按时完成关停取缔;该治理整改的企业按时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完成治理整改;符合条件迁入园区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整合搬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新增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在辖区区域范围内转移,确保“散乱污”企业经整治后不发生反弹。
  六、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发动,层层动员,深入排查,及时上报信息,打一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要严格落实村书记主体责任,并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对上对下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镇整治办公室。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
  1.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上协调市发改委甄别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负责对上协调市经信局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协调推进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迁入工业园区。
  2.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上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镇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协调镇专班和有关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涉及的环境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小板国土分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执法查处工作。
  5.小板派出所:负责对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6.小板工商所:负责开展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涉及无证生产、涉及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7.小板电管站:负责根据“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需要,依法配合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必要的断电措施。
  8.小板水厂:负责根据“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需要,依法配合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必要的断水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村(社区)要组织所辖街道、村组综合采取各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相关职能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配合镇专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供电、供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对依法需要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停止供电、供水工作。
  (二)强化考核督办。镇“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从2019年6月开始,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镇工作专班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现场指导和督办,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和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行驻点督办;对不认真履职尽责、工作走过场、工作进展滞后的,要予以预警并公开通报;对工作中简单粗暴实行环保“一刀切”行为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村(社区)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将“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整治工作不力,完不成整治任务,情节严重的村(社区),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注重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布“散乱污”企业举报电话(举报电话:4572288)及时主动收集、受理、处置群众关于“散乱污”企业的举报投诉问题,及时公开“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