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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790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小板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小政办发〔2021〕5号
标 题: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板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板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1:05

各村(居)民委员会:

小板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已经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安排,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努力扩面、全力征缴,确保征缴进度、资金安全和扩面效果,按时圆满完成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小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月31

小板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顺利进展,根据天社保扩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11828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27000人,各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与去年相当(具体任务见附表)。各村按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要求,全面完成今年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二、征缴政策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征收对象:我镇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3.征缴时间:集中征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收期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范围及标准

1.参保缴费范围。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 在校学生缴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医保的征收工作。

3.缴费标准:根据天社保扩发〔2021〕6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4.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标准待全市统一政策出台后确定。

脱贫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人群,先全额征收,待全市统一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6.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征缴方式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在本辖区的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者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费。

四、征缴主体及时间

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以村(社区)为主体,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进度10月31日前不低于9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进度12月31日前不低于95%,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征收任务。

五、相关要求

1.统筹安排,加快征收进度。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9月1日至12月31日的集中征收期,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快推进“两保”征收工作。镇人社、医保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税务分局的协调沟通,将未缴费人员信息清册发放到村(社区)征收人员,做好缴费申报辅导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快征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强化宣传。要求村(社区)干部领会政策精神,掌握业务知识,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征收工作。村(社区)征收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捷方便的征收方式,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上门征收,人社中心和医保服务中心将会定期通报征收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收进度缓慢的村(社区)给予通报。

六、奖惩结账

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当年村(社区)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严格按完成比率打分,并与村(社区)干部工资挂钩;二是各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缴入库占比的前五名,各奖励1000元。

七、纪律要求

镇人社、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两保”征缴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办,并对征收进度每周进行一次通报;各村(社区)干部要以勇于担当、克难攻坚的精神风貌,找准着力点,以发放促征收,以服务促征收,以扎实工作保征收;各村(社区)协理员要确保征收保费的资金安全,对挪用、占用“两保”参保资金,公账私存、入库不及时的村(社区)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党纪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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