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0028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小板镇委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01日
名称
小板镇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1日

小板镇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01 16:00 来源:中共小板镇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坚持全面覆盖、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原则,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农村“三资”管理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通过“三资”清理整治,解决一批矛盾纠纷、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监管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金。清理2021年以来的农村集体财务情况;发现的财务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清查财务票据不规范、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挪用村级资金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重点清查经营性固定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林地、荒山、荒坡、水面(含荒滩)、耕地垦荒地废弃地矿产 等自然资源。重点清查经营性资源和问题合同。

三、清理措施

(一)资金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集中进行审查。简单问题村内整改复杂问题镇专班集体讨论报镇领导小组组长后进行整改处置,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镇纪委。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全额追回资金。

(二)资产清理完善村级固定资产台账,对现有固定资产实物影像存档对有账无物的查明原因,该清收的清收,该核销的核销。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有物无账的进行评估确认,登记造册,确保账实相符。

(三)资源清理

1.修订完善各类承包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合同、做好登记备案并录入农村“三资”公共交易平台,通过测产测效或参照同时期同类资产资源租赁价格追缴承包租赁费。

(1)口头发包,并按时交纳承包租赁费的;

(2)口头发包,未按时交纳承包租赁费,本次清查后,积极主动补齐拖欠承包租赁费的;

(3)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但已履行合同多年,群众认可合同内容,并按时交纳承包租赁费的;

(4)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未按时交纳承包租赁费,本次清查后,积极主动补齐拖欠承包租赁费,群众对合同内容无异议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但已履行合同多年,按时交纳承包租赁费,群众不认可合同内容,但经过协商同意改变合同条款的;

(6)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未按时交纳承包租赁费,本次清查后,积极主动补齐拖欠承包租赁费,群众对合同内容有异议,但经过协商同意改变合同条款的;

(7)原签订的合同,涉及园地、四荒地、水面租赁期超过20年或山林租赁期超过70年,承包金额过低的,承包方同意将租赁期更正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并补齐承包金的;

(8)签订了发包合同的,但是实际使用人与承租人不相符的。

2.终止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终止合同,追缴承包租赁费,并将资源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发包

(1)口头发包,未按时交纳承包租赁费,本次清查后,拒绝补交承包租赁费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未按时交纳承包租赁费,本次清查后,拒绝补交承包租赁费的;

(3)发包程序合规、有承包租赁合同,但不按照合同履行责任,不按合同缴纳承包租赁费的;

(4)无合同强行占有的;

(5)未经村集体讨论同意,村干部擅自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原租赁方在租赁期内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合同、延包合同的;

(6)合同中盖有村委会公章,但有“一次性买断”表述的;

(7)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收回集体的。

3.严肃查处侵占强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对于既不同意补充完善承包合同、按时缴纳承包租赁费,又不同意终止合同、交回村集体资产资源的集体或个人,各村在调查核实后,将问题线索移交镇专班,镇专班研判后结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由镇扫黑办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2日前)

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安排部署,宣传“三资”管理政策,明确时间、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各村成立以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核实公示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22-118)

1.摸底排查。各村充分利用前期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成果,通过查阅账目、清理合同、入户走访、实地勘测等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经村“两委”干部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10月24日)

2.公示确认。各村要将摸底排查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对在公示期间村民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确认上报。(完成时限:10月25日-10月31日)

3.督导检查。镇专班对各村资源摸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行业务指导。各村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与财政专管员一起,督促、帮助村“两委”对资源登记逐项进行现场查看,留好资源照片,确保资源登记不遗漏。(完成时限:10月25日-10月31日)

4.核查整改专班对各村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进行初步分析,核定问题合同,重点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合法、期限是否有效、租金是否合理。根据合同存在的问题按照程序违规合同超期合同违约、要件不全、拖欠租金等5种类型进行分类登记,并将问题合同反馈到相应村,整改处理一批问题合同。村级确实无法解决的,经镇专班研究后,报“三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处置。(完成时限:11月8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9-1110)

镇三资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对“三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村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向镇三资整治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附问题整改清单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予以确认。

财管所负责将村“三资”清理结果,特别是集体资源及发包程序等规范、正确录入对应平台,便于后期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小板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管所、镇农办、国土所、派出所、镇司法所、镇政法办、镇纪检办等单位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检办由彭稹任办公室主任,熊志军、陈志勇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日常工作。各村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清理全覆盖、不留死角,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依法依规开展“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齐抓共管,推进农村“三资”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检查督办。镇成立督导组,深入各村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镇宣传办“三资”清理整治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镇纪委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查处,并与宣传办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提高清理整治工作成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有序开展“三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务求工作实效。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清理不彻底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严肃查处。



                                               中共小板镇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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