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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073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岳口镇2020年民政工作总结
岳口镇2020年民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2-29 16:00

2020年我镇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生民政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地见效,让党委政府放心,让困难群众满意。

1.切实做好民政领域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具体要求,积极引导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加强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对全镇三所福利院实行封闭管理,抓实排查救治,强化物资保障,规范返院条件和流程,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返院工作,元至6月核酸检测180人次,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做好受疫情影响相关群体民生保障工作文件精神,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和救助供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群众和罹难者家庭,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疫情期间,暂停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退出。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审批期间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疫情期间,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53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120000元。

3.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下沉党员干部、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摸清核准特殊群体情况。统筹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独居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及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对需要日常生活照料的留守老人、独居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明确监护人或照料人并督促履行监护或照料职责。疫情期间发放留守老人、儿童物资补贴38人,11400元。按照“一例一策”“一户一专班”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逝者善后有关工作,发放疫情期间死亡抚慰金184名,1085000元。

4.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量化调整公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不核对经济状况直接按人施保,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2020年底前,按人施保对象稳定保障,不予动态调出。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2020年元至12月,城镇低保新增28户52人,农村低保新增72户,156人,目前,享受城镇低保702户1167人,月发低保金423532元,享受农村低保1109户,2319人,月发低保金531629元。
    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全面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失能半失能对象护理服务质量。目前我镇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00人,其中集中供养59人(农村集中32人,城镇集中27人),分散供养的141人,供养标准,农村每人每月750元,城镇每人每月1360元。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全年开展临时救助379 人次,救助金额920170元。

    5.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中高端养老协调发展。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功能,推动全镇全失特困供养人员集中照护服务,依托镇农村福利院现有养老资源,实施全失能供养养护设施改造工程,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和改造提升工程。2020年为镇农村福利院特困老人住房室内统一安装冷暖空调45台。
    持续开展村(居)老年互助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管理整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健康发展。开展村(居)养老服务设施排查摸底及整改整治,落实村(居)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居)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正常运营的8个村(居)老年互助照料中心发放运营补贴资金4万元
    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对已开展养老服务业务但消防安全末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消防安全改造台账,切实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程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6.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福利和救助政策。提升老年人、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按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调整孤儿养育标准;落实孤儿助学项目工程,实施“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帮扶救助力度。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广泛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不断提升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目前,我镇共有18名孤儿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月发救助金22680元,共有80周岁以上老人2117人,月发放高龄津贴118250元。

    7.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作用。加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健全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台账,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持续摸排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孤弃儿童养育风险预防,大力开展民办机构养育儿童摸底清理工作,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依法履行监护兜底职责,对需要由民政部门兜底监护的儿童及时予以监护照料。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经摸底排查,全镇共有留守儿童315人,留守妇女79人,留守老人248人。

8.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将金湾、七屋巷村列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村(拨付建设试点经费16万元),努力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支出负担。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遗体运输市场,加大对社会殡葬服务监督力度。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

9.积极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进一步理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数据与护理补贴对象数据比对机制,努力做到应补尽补。按照“一月一比对、一月一通报”的要求,落实信息比对机制和每月复核制度,切实加 强“两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对象精准、发放及时,元至12月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4.98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23人,发放37.3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80人,发放57.6万元。

10.推动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重点针对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及家属、疫情期间逝者遗属、一线医护人员及特殊困难群体等,开展心理疏导和疫情应对心理援助服务。加强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专业能力水平。认真落实“慈善阳光班”、“慈善医疗众筹”、“为了明天——关爱儿童”、“童享阳光”困境儿童助养计划、“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项目。目前,“幸福家园”已拨款23.1万元(其中谭台村10万元,黄家滩村9万元,永兴庵村2.6万元,尹家垸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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