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口镇关于印发《岳口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直有关单位、部门,各民办幼儿园:
《岳口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岳口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对全镇民办幼儿园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镇所有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依法申报设立一批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坚决取缔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保障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镇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 整治任务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天门市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检查记载表》和《天门市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检查评估表》的内容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园舍及设备设施、接送车辆管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聘用教职工、招生收费、保育教学管理等情况。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一)周边环境整治。周边是否有危险建设(道路、河流、高压线、易燃易爆物品)、严重噪音、污染源或其它安全隐患。
(二)园舍及设备设施。园舍是否独立,房屋、围墙、栏杆及各类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
(三)接送车辆管理。接送车辆及驾驶员有无资质,车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超载超速现象,教师跟车制度及相关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四)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和卫生保险各项工作是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是否到位。
(五)食品安全。食堂是否相对独立封闭管理,食品购买、储存、加工、留验、卫生消毒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聘用教职工。人员配备是否足额,是否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落实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七)招生收费。有无跨地域招生和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八)保育教育管理。是否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有无“小学化”、“保姆式”、“放羊式”现象,使用教材是否正规。
三、职责分工
镇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中心学校负责检查幼儿园办学条件和保育教育情况,督促民办幼儿园申报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办负责检查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综治办、派出所负责检查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做好幼儿园安保工作;交警中队负责检查幼儿园接送车辆情况和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状况;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市二医负责检查幼儿园卫生防疫、卫生保健情况和幼儿园食堂、食品、饮用水等卫生安全状况。
四、工作步骤
此次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工作分五个分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6日)
制定岳口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民办幼儿园园长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清理整治政策,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二)摸底自查阶段(10月17日至11月 2日)
各民办幼儿园对照《天门市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检查记载表》和《天门市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检查评估表》开展自查,向镇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三)清理整治阶段(11月3日至11月13日)
镇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全镇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安全管理标准且办学条件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的无证幼儿园,督促其按程序办理申请办学许可证手续;对符合安全管理标准但尚未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能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条件简陋的幼儿园,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予以取缔,并将在园幼儿安置到就近合格幼儿园入园。
镇清整办将拟保留的民办幼儿园名单报市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4日至11月18日)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综治、教育、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天门市民办幼儿园精理整治检查记载表》和《天门市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检查评估表》,对我镇拟保留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审批办证阶段(11月19日至12月19日)
市教育局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依照行政审批程序,为达到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清理整顿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领导。成立岳口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朱文华任组长,党委宣传委员陈璐任副组长,综治办毕安君、派出所刘义斌、交警中队代新建、民政办梁菊娥、中心学校吴远清、市二医彭国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吴远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
(三)坚持标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天门市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检查记载表》和《天门市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检查评估表》规定的标准进行清理检查,工作专班要认真核实填写有关信息、坚持按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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