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岳口镇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在我镇已实施近一年,此项工作得到较好贯彻执行,保洁员工资能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了“户分类入桶、组清扫保洁、村收集集并、市清运转运”的运行模式,得到了全镇人民广泛认可。为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根据近期巡视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存在未按照一户一桶硬性指标配备垃圾容器情况。
2.在垃圾箱未装满的情况下,垃圾箱外存在较多垃圾未入箱。专管员、箱管员、保洁员等“三员”职责未上墙,村专班人员名单未上墙。
3.未对保洁员和箱管员进行有效管理,日常检查汇总台账未真实客观进行记录。
4.未对公共场所、沟渠两岸、道路两侧的垃圾进行捡拾。
5.未集中组织力量对积存垃圾和沟渠内垃圾进行清理。
二、改进措施
1.采取村(社区)统一购买和村民自备等多渠道,按照一户一桶硬性指标配齐垃圾容器。
2.加强对箱管员履职督促,保证垃圾及时入箱,保持箱体周边卫生,垃圾装至箱体80%即可联系清运司机清运。
3.村(社区)垃圾统筹治理专班严格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做好日常检查台账记录,对记录的问题要有后续处理记录。
4.进一步对保洁员宣讲其职责,对公共场所、沟渠两岸、道路两侧的垃圾进行捡拾。
5.由各村(社区)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集中组织进行积存垃圾和沟渠内的垃圾清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需按照市统筹办核定的保洁员名额聘用本村的保洁员,不得多聘和少聘。各村(社区)聘用的保洁员需优先考虑本村五保户、低保户。
2.干部家属(五保户、低保户除外)不得聘用为保洁员;对已聘用的干部家属(五保户、低保户除外)各村(社区)需及时进行自查清理,并向镇统筹办提交替补人员的保洁合同。
3.按照《村保洁合同》考核村(社区)保洁员日常工作,对达不到卫生保洁要求的酌情扣除保洁员工资,对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表现优秀的保洁员进行奖励,保证保洁员发放工资总额为600元/月。
尽管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实施后,各村(社区)卫生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人,在巩固统筹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管理,做好积存垃圾清理、道路沟渠周边垃圾捡拾等工作,建设美丽干净新农村,早日实现洁净乡村目标。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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