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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93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岳口镇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策解答
天门市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7-06-13 00:00

一、我市产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1.免费农机作业。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免费10亩土地机械作业。
  2.设立光伏产业奖补基金。市政府设立800万元光伏项目奖补基金,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予以适度补贴。
  3.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对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或农家乐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1万元项目扶持补贴资金,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补助,每户农家乐补助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助;高校毕业贫困生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团市委优先为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贫困生申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人社局给予2—20万元资金扶持。
  4.入股入社奖励。市扶贫办对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总奖励资金最高可达到10万元。
  5.吸收就业奖励。市扶贫办对吸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长期雇工(1年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总奖励资金最高可达到2万元。
  6.技能培训补贴。
  (1)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贫困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200-2000元。
  (2)凡在我市技工学校报名参加培训的贫困学生,享受每学期每人减免学费1000元;并按10%的资助名额享受国家助学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学期750元。
  二、我市教育扶贫政策有哪些?
  1.雨露计划政策
  补助对象: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院一、二、三年级),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发放方式:“一卡通”到户,每学年补助资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
  2.贫困家庭子女学前阶段政策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具体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3.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政策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具体标准: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4.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政策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具体标准: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贫困家庭子女中职教育阶段政策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具体标准: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6.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政策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具体标准: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本科生最高每年8000元、研究生最高每年12000元。
  三、我市医疗救助扶贫政策有哪些?
  (一)贫困户新农合保障政策
  1.提高门诊大病报销水平。2016年起,在全市27种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基础上,分不同病种,由年度补偿600-1400元,提高到700-1800元,并逐步扩大门诊大病(慢性病)的病种数。减轻医疗保障扶贫对象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
  2.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水平。2016年起,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市内外住院,免除住院起付线。同时,在市直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3.提高大病保险赔付水平。2016年起,对参合扶贫对象进行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时,起付线由1。2万元,降低到0。8万元。赔付比例从分段赔付50%、60%、70%,提高到55%、65%、75%。年度最高陪付30万元。
  4.实行医疗费用第二次补偿。2016年起,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新农合补偿、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医疗救助补偿之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大的,实行新农合医疗费用第二次补偿。
  (二)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
  1.资助参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2.门诊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者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3.住院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四、我市危房改造扶贫政策有哪些?
  贫困户安居政策分三个类别予以安排:①完全没有收入和其它经济来源的人员由市政府整合资金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每户7500元,市级补助每户20000元,乡镇补助每户2500元;②由亲戚朋友支助的,政府按每户1。35万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每户7500元,市级补助每户5000元,镇(乡)补助每户1000元;③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危房户,只享受中央补助资金每户7500元。
  五、我市政府兜底扶贫的政策有哪些?
  1.2016年我市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发放标准:农村低保保障线调整为33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5800元/年,分别较上年增加500元/年和350元/年。
  发放时间:2016年4月1日执行。
  2.2016年我市农村低保、五保的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户人均按60元/月发放,一年一人补助720元,农村五保一人/年补助1000元。
  发放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
  具体标准发放时间:2016年1月1日执行。
  3.贫困户养老保险
  (1)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一级、二级残疾对象)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到所在社区申报,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285231059  15826912388
  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28471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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