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14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岳口镇
发文日期
2011年07月27日
名称
岳口镇关于印发《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岳政办发[2011]2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27日

岳口镇关于印发《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7 00:00 来源:岳口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中小学校:

    《岳口镇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岳口镇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教育资源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围绕“科学规划、公平教育、均衡发展、合理调配”的工作目标,推动岳口基础教育全面、协调、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璐

  副组长:吴远清

  成  员:向 波 李海成 刘俊之 金晓清 刘革非

  刘名胜 徐天喜  熊万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万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阳社红、李辉平、姚远军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

  三、总体原则

  岳口镇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总体原则 :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区域对口、适当调节、政府通知、学校执行。

  四、分配方案

  岳口镇现有三所初中,2011届小学毕业生761人(不含私办小学毕业生)。依据三所初中的办学规模、学校条件、教育资源的实际,拟定将761名小学毕业生按3:3:2的比例分配,分别是:岳口初中280人,天南中学280人,新堰中学201人。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结合岳口镇实际,现将三所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如下:

  岳口初中招生范围是:岳口小学毕业生家住镇区及镇区南郊、西郊的所属对象,陈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天南中学招生范围是:岳口小学毕业生家住镇区东郊、北郊的所属对象,包括岳飞大道、勇敢、保安桥、七屋巷、菏花潭、蔡堤、东岳庙、肖马、回流湾、邬越、蔡宋、程桥、永兴庵、洪寺庙、怀坡、夹树林等村的学生;健康小学、青华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桃林小学除习桥、薛熊滩以外的毕业生;耙市小学除丰岭村以外的毕业生;岳口小学毕业、属蒋场镇籍的学生。

  新堰中学招生范围是:新堰小学、五龙小学、截河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桃林小学习桥、薛熊滩村的毕业生;耙市小学丰岭村的毕业生。

  五、实施步骤

  1、统计成绩(7月10日—7月20日)。中心学校将全体小学毕业生参加全市合格考试的成绩进行汇总,为初中招生工作和各招生学校进行平行编班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7月21日—7月25日)。由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岳口镇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行为,分配招生对象,明确招生范围,落实招生责任。

  3、舆论宣传(7月26日—7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宣传公平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公平招生环境,营造和谐招生氛围。

  4、生源分配(8月1日—8月10日)。将761名小学毕业生按比例、区域分配到岳口初中、天南中学、新堰中学三所初中。

  5、发放通知(8月10日—8月20日)。岳口镇人民政府印发入学通知书,中心学校和三所初中将“入学通知书”采取多种途径送达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6、平行编班(8月21日—8月30日)。中心学校将拟招生学生花名册(成绩册)下发到各学校,各校教务处按照“面向全体,公平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实行学生素质平行编班,同级班额均衡分配,教师业务整合调配,学科课程全面开设。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初级中学招生工作关乎岳口基础教育全局,各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正确理解公平教育和均衡发展。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各学校要根据中心学校下发的招生计划和任务,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的相关事宜,各村、社区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人人按计划入学。

  3、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各学校要树立全局意识、政治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讲团结、讲稳定、讲发展。严格招生纪律,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心学校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违规招生。镇纪委和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违规招生的,依情节轻重,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未尽事宜一律按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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