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 71号);
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 10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 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 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市、州、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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