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4966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名称
关于印发《岳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岳政办发〔2021〕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关于印发《岳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7:15 来源: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岳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3



岳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居民养保征缴目标任务27792人,2022年度全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85494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村(社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1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征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收期未缴费,下年度补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2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3.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待全统一政策出台后确定。

脱贫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人群,先全额征收,待全统一政策出台后,按乡村振兴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保参保登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中行、农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款。村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特殊群体和在校学生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流程

1.特殊群体缴费

1既有人员。

名单提交  8月31日前,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将截止2021年7月31日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提交市医疗保障局。

名单确定  9月30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与各部门共同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

资助缴费  10月1日前,各资助部门根据最终资助名单,各自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  10月10日前,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至各资助部门  10月15日前,各资助部门持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缴费。

2新增人员。

2022年1月5日前,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将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新增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第二批上报名单提交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1月10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新增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1月31日前,各资助部门持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费的,由资助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助。

2.在校学生缴费: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各学校在集中征收完成后,将缴费学生名单传市医保局开具核定单,凭核定单到农商行各网点办理缴费。

四、实施步骤

动员发动8月底完成

组织召开全动员会,安排部署征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召开征缴工作会议,认真部署落实征缴工作。

集中征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征缴工作开始后,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各村社区及时将已征收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有

误的缴费人,由村社区提请人社、医保服务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款。

各村社区应按月将居民医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进行公示。

考核验收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征缴工作结束后,将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实绩考核结账。

五、工作职责

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一)村(社区)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大督导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征收任务做好政策宣传、征收催缴、集中报缴款和信息公示等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征缴工作问题。

税务局负责牵头实施、协调做好征缴管理工作,确保缴费渠道畅通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业务辅导,收入统计核算,指导各地、代征银行做好申报缴款工作,严格账户资金管理;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本镇范围内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问题配合做好监督督导、特殊群体、一般贫困群体及在校学生征收等工作。

(三)人社中心信息登记,修改和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等工作。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全镇范围内涉及居民养保参保登记、待遇享受,退费资金发放问题。

(四)医保中心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迁移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根据最终确定的特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并缴费组织已缴费人员信息公示收集并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涉及居民医保登记、核定、待遇享受、退费资金放发问题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特殊群体、一般贫困群体及在校学生征收等工作。

财政分局保障各项征收经费特殊群体和一般贫困群体资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中心学校和岳口高中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特殊群体除外征收、申报缴费工作。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家庭成员按市民政局提供名单执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市乡村振兴局提供名单执行;其他特殊群众对象名单分别按市退役军人事务部、卫健委、残联提供名单执行。

(八)中行、农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负责按征缴公告及委托代征协议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代征等工作各委托代征银行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本网点缴费服务问题。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居民养保和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完善镇、村社区)两级联动工作格局,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征缴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高效组织征缴。

严明纪律,强化征缴管理

压实工作责任,对外公布服务网点信息以及投诉、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工作推诿,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按规定对部门和责任人追责问责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各社区按流程征缴,征收的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认真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居民养保征收进度11月30日前不低于95%,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居民医保征收进度12月31日前不低于95%,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任务。镇专班将定期通报征收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收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约谈对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追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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