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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120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岳口镇 文 号
标 题: 基本帮扶政策(二)
基本帮扶政策(二)
发布时间:2022-04-13 16:07

一、饮水安全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主要通过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来衡量是否达标,4项指标缺一不可。基本达标指标(即基本安全标准)具体为:

①水量: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35L(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20L(人·d)。

②水质: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在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的情况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大于每天1000立方米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1万人)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小于每天1000立方米且设计供水人口在20人—1万人之间)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小于20人)的用水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③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④供水保证率: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供水保证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加强摸排,找准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做实应急供水方案,加强演练,必要时采取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凿井取水、应急调水、拉水送水等措施,防止出现规模性饮水不安全问题。

城郊融合类村庄和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不能覆盖的区域,加强水源保护、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和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分散供水工程,通过水源保护和维修养护,辅以必要的工程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以地表水或水质不稳定的地下水为水源的千人供水工程,配备净化设施设备;千人供水工程配备消毒设备。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农村供水发展,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小型供水工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经营权承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探索专业化管护。

把乡村两级已建供水工程管护作为重点,推行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管护模式,完善供水价格和水费形成机制,按照事权划分落实运行维护经费。鼓励有条件的组建县级城乡供水或农村供水公司,对县域城乡或农村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一体化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托管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完善饮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有效应对脱贫地区安全饮水不稳定或季节性缺水等难题。全省37个脱贫县要坚持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规模发展,确保到2025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以上。

二、产业帮扶政策

保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由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向支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由主要支持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

农产品生产加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标生产,带动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建设一批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

农产品品牌打造。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优先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财政支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将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并逐年增加。

金融服务。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对象,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鼓励脱贫地区开发特色产业险种,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类。对帮扶效果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展生产贷款,可按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产销对接。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认定和扶持,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倾斜支持。

技术服务。继续在脱贫县设立产业技术专家组,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

三、易地搬迁后扶政策

1.促进就业。引导当地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搬迁劳动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于吸纳搬迁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完善安置点就地就近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群众到企业就业的方式,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补贴。

2.发展产业。延续支持安置点配套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支持大型商贸旅游企业与安置点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实行产销对接。支持在大中型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在小微型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等,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国家下达我省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50%以上用于支持安置区产业发展。以工代赈资金60%以上用于安置区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利用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贷款100亿元支持安置区产业发展。对带动安置区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在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租金减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流转搬迁群众承包地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平台公司、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财力状况按适当比例给予经营主体补贴。

3.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支持各地探索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的政策。

4.财政支持。国家下达我省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20%以上、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贷款20亿元重点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的50%按搬迁人口规模测算分配到相关县市区,全部用于后续扶持;其余的50%用于200人以上安置区产业发展,其中20%用于200至800人安置区、15%用于800至3000人安置区、10%用于3000人至10000人安置区、5%用于10000人以上安置区。每年安排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用于后续扶持。

四、生态帮扶政策

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边界,做好生态护林员队伍服务、管理、培训等工作。支持脱贫地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因地制宜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公园建设,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巩固完善脱贫人口参加的造林专业合作社模式,持续推进植树造林、资源管护、森林质量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等一体化建设。对脱贫地区尚未分山到户的农村集体林地,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

五、消费帮扶政策

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开展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推动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各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推动“832平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价格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平台运营水平。各级预算单位继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农副产品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在继续落实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

六、驻村帮扶

1.驻村力量选派。为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中央明确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委出台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17号),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集体经济薄弱、年经营性收入较低的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组织振兴红色村、乡村治理示范村等)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对其他类型村,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原则上1个村只选派1名第一书记或1支工作队。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人数不得少于3人。对于编制人员较少的单位可单独选派第一书记或联合组队。

2.驻村帮扶任务。主要是“六个聚力”:聚力强组织、固根基,聚力稳脱贫、防返贫,聚力兴产业、助发展,聚力抓治理、促和谐,聚力办实事、解难题,聚力转作风、优服务。

3.严格日常管理。县级统筹抓好所辖区域内驻村帮扶工作和各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坚持和落实“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考勤、请销假、召回等制度执行。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工作汇报,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驻点村调研走访不少于2次,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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