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一)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残疾人;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6.失地农民;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8.脱贫人员;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10.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三)返乡创业人员
返乡人员包括户籍在天门本地,在市外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市内创业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在天门本地初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各类返乡创业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共性资料
1.填写《天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时间满6个月,注册地为天门市);
4.带动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微信、支付宝、对公账户转账均可)并进行就业登记。
(二)特性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前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限天门市户籍)可提供高校毕业证或学信网学历信息截图证明;
3.天门市户籍返乡创业人员可提供下列资料之一:在外地办理的居住证;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外地离职证明;在外工资发放凭证或经营流水证明;在外租房合同及房租缴纳凭证;外地工商营业执照;外地退役证;外地就读高校毕业证等。
注:上述申报对象均需满足在本地初次创业。
四、补贴发放
(一)享受对象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人社(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天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人社(就业)服务窗口初审盖章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现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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