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7天门市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及市政府有关要求,我镇已于2017年4月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岳口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岳口镇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专班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仍由岳口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因人员变动,现将督导组人员进行部分调整。
指 挥 长:曾令慧
副 指 挥长:汪新平 熊 兵 祝洪伟 周宏波
张 芳 向 锐 马代龙 祝志宏
朱文华 贺拥军 毕安君 高 超
成 员:全体机关干部及镇直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6个督导组
青华片督导组:张 芳 汪 妙
小庙片督导组:祝洪伟 邱跃进
耙市片督导组:邓国胜 钱碧祥
陈场片督导组:周宏波 喻方刚
汉江片督导组:向 锐 颜荣斌
新堰片督导组:马代龙 周启华
禁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城乡建设办,颜荣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统计、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工作责任
按照“部门履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各村(居)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各村秸秆禁烧专班,进行禁烧宣传,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由镇专班统一提供),各村要在显著位置悬挂3条以上禁烧横幅,刷写3条以上墙面标语,在重点区域田间地头设立宣传牌。制定秸秆焚烧后的应对办法,成立应急扑火队及时扑灭火点,要有及时翻耕黑斑的队伍。村党组织书记必须严禁无农技服务中心发放作业证的收割机下田作业,有作业证的收割机要督促进行低茬收割,放任无作业证机械下田作业造成秸秆留茬过高,导致出现村民大面积焚烧秸秆的由村党组织书记负直接责任。
管片副书记、管片党委、片长为各片秸秆禁烧责任人。机关干部为所驻村秸秆禁烧责任人。各驻村干部要切实负责驻点村的禁烧相关工作,督促宣传、巡查、火点扑灭、黑斑翻耕等工作;驻村干部发现所在村工作不能落实、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和不能及时翻耕等情况应及时向片长、管片党委报告,由管片党委先行督办;仍不能落实的由管片党委与镇禁烧专班和指挥长共同督促。
农技部门:对进入我镇的收割机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对收割机及驾驶员登记造册,对符合收割作业规定和标准的,发放作业许可证。达不到低茬收割要求的收割机不得发放作业许可证,未取得作业许可证的农机设备坚决不准予下田,同时积极引导、鼓励本地农机手购买、安装标准秸秆粉碎设备,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推广普及秸秆气化、液化、氨化、能源化等有关技术,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水利部门:负责沟渠的巡查,防止农户随意丢弃秸秆,阻塞渠道。
交通分局:负责对高速、省道、镇主干道两侧100米以内的焚烧行为进行现场处置。
派出所:对农机恶霸势力予以严厉打击,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大队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情况,需要出动消防车辆的根据镇禁烧指挥部调度及时出动扑火。
综合执法局:对秸秆禁烧综合执法,服从禁烧专班调度,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村镇服务中心:负责镇区垃圾和秸秆焚烧等监督管理。
中心学校:负责在全镇中小学开展禁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
纪检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
禁烧期间,指挥部、督导组、机关干部、各村(居)全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绩效考核
春秋两季的收割期后,工作专班按照与各村签订的《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将禁烧工作情况计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总分。对反复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镇政府将约谈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丢弃造成渠道堵塞的,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阻塞的村(社区),由镇纪委问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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