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口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岳口镇房地产开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市驻岳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交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房地产业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镇委、镇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岳口镇房地产开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岳口镇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岳口镇房地产开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清理整顿,提高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严肃各项制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对象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确定房地产开发清理整顿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整顿对象:在岳口镇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二)清理整顿时限:重点清理2013年11月20日以前开工建设的工程。
(三)清理整顿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1、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2、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3、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4、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5、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6、对我镇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镇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镇纳税等情况。
7、其他违法行为。
三、整顿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镇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爱平 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口镇党委书记、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汪新平 岳口镇党委副书记、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朱文华 岳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熊书高 岳口镇党委组织委员
张 芳 岳口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洪金山 岳口镇城乡建设办公室主任
袁小斌 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邱跃进 岳口镇纪委副书记
代开荣 岳口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马代龙 岳口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国土助理
徐 键 岳口镇地税分局局长
代望宏 岳口镇国土分局局长
刘 波 岳口镇工商所所长
闵 文 岳口镇规划分局局长
马立安 岳口镇派出所指导员
王国祥 岳口镇房管所所长
熊春庭 岳口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章再兴 岳口镇庙巷社区书记
金国庆 岳口镇陈家巷社区书记
金庆华 岳口镇金湾社区书记
邓彩云 岳口镇粮仓巷村书记
谢其浩 岳口镇勇敢社区书记
樊体飞 岳口镇保安桥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岳口镇城乡建设办公室,洪金山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顿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20日—11月30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10日)
1、自查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15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2013年12月1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镇房地产开发清理整顿办公室。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6日—12月31日。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抽查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0日。由镇房地产开发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2014年1月11日—1月15日)
2014年1月15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镇房地产开发清理整顿办公室。
(四)巩固阶段(2014年1—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建筑、房地产、监理、中介服务企业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清查本单位、本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以整改,并如实上报清查出来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知情不查、隐情不报、包庇纵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依法行政,认真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把集中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全面检查,积极作为,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集中整顿不走过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拒不接受查处或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权限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上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集中整顿工作,分工协作,要把集中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善于抓住重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配合,整合资源,形成联动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信息反馈,保证政令畅通,务必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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