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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92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岳口镇 文 号 岳政办发〔2018〕14号
标 题: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口镇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口镇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16:28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岳口镇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岳口镇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8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立管片领导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属地负责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引导群众参与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健全奖惩机制,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目标顺利实现。
  (三)综合施策,禁用并促。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和产业推动相结合,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履职”的原则,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秸秆粉碎还田示范基地,加强秸秆收储中心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8月27日—9月15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高效运行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10日—12月31日)
  组织村两委班子、镇机关干部及相关镇直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
  (三)考评验收阶段(12月底)
  镇政府组织片区督导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和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底实绩考核依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传导禁烧工作压力
  调整岳口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成员。各相关单位、各村(居)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管片党委、片长为各片秸秆禁烧责任人,负责片区所有村的禁烧督导、巡查、协调、扑灭火点、翻耕黑斑等工作。管片领导根据镇直单位包保片区安排好责任分工、夜间值班人员、值班单位和值班用车等工作后以书面材料报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颜荣斌主任备案,确保各片区值班人员能及时发现火点并扑灭,对市秸秆禁烧综合督导组发现的情况能迅速赶赴现场对接处理。
  机关干部为驻点村村秸秆禁烧责任人。
  各村(社区)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责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
  1.农办对全镇秋收作物进行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各村秋收作物的面积和收割的具体时间,尤其要对种田大户要时时跟进、严格管控。
  在秸秆收割前进行农机手培训,与农机部门一道组织农机手禁烧和低茬收割的培训,提前与农机手签订责任状。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农技中心负责对进入我镇的收割机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对收割机及驾驶员登记造册,对符合收割作业规定和标准的,发放作业许可证;达不到低茬收割要求的收割机不得发放作业许可证。未取得作业许可证的农机设备坚决不准下田,所有秸秆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积极引导、鼓励本地农机手购买、安装标准秸秆粉碎设备,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
  负责沟渠的巡查,对随意丢弃秸秆、阻塞河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社会化水平。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对接农机、畜牧等部门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对照《2018年天门市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做好秸秆粉碎还田、建立秸秆粉碎还田示范基地、加强秸秆收储中心运行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2.城乡建设办督促各村组建秸秆禁烧专班,进行禁烧宣传,每村逐户张贴《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并在村委会以及村入口等地张贴大尺寸禁烧宣传通告(宣传通告由镇专班统一提供)。
  落实两辆宣传车辆,每天出动宣传车进行不间断巡回宣传和巡查,同时作为夜间巡查值班用车。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督促各村建立以村委会为基础、村民小组为网格的管理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3.宣传办对全镇禁烧宣传牌和责任牌进行清查,数量不足的、安装不到位的、损坏的以及填写不到位的及时进行补足、更换、填写;在镇区主要路段再增加永久性的秸秆禁烧宣传牌2块以上,悬挂宣传横幅5条以上。
  每天早晚使用“村村响”广播循环宣传,播放《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宣传资料。督促各村使用村村响并及时维修损坏的“村村响”广播。
  4.派出所按规定对燃放第一把火或焚烧秸秆性质严重的责任人进行训诫、留置。
  对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留置训诫;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消防车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大面积焚烧秸秆情况,需要出动消防车辆的,根据镇禁烧指挥部调度及时出动扑火。
  5.中心学校在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设置禁烧宣传专栏,每学期每所学校开设2次以上的禁烧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6.各村(社区)党主要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本村秸秆禁烧专班,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人,进行禁烧宣传,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由镇专班统一提供),在显著位置悬挂3条以上禁烧横幅,刷写3条以上墙面标语,在重点区域田间地头设立宣传牌。
  严禁无农技服务中心发放作业证的收割机下田作业,有作业证的收割机要督促进行低茬收割。
  收割季节,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
  制定秸秆焚烧后的应对办法,成立应急扑火队及时扑灭火点,组建及时翻耕黑斑的机械和人员。
  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500元处罚。
  7.各驻村干部为所驻村秸秆禁烧责任人,负责驻点村的禁烧所有相关工作,督促禁烧宣传、巡查、火点扑灭、黑斑翻耕、罚款处罚等工作;驻村干部发现所在村工作不能落实、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和不能及时翻耕等情况应及时向片长、管片领导报告,由管片领导加强督导落实。
  8.镇直单位按照禁烧包保责任安排配合各管片党委和片长做好禁烧工作。
  (三)严格考核结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秋季收割期后,禁烧指挥部专班按照与各村签订的《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总分。
  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负责根据市秸秆禁烧综合督导组巡查通报情况,上级环保部门通报发现火点黑斑情况和《2018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对工作不力应进行负责追究的镇机关干部、镇直包保单位责任人和村(社区)干部进行处理。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因秸秆丢弃造成河道堵塞;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必须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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