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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92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岳口镇 文 号 岳政办发〔2018〕19号
标 题: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口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口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14:54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驻岳)相关单位、各办公室:
  《岳口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岳口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18年11月7日,省爱卫办暗访组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对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进行了暗访检查。暗访组按5个方位对我镇必查行业和单位进行了随机检查,对我镇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反馈,认为我镇基本通过本次暗访,要求我镇12月18日前将所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到省,并拟于元月份对我镇再次进行技术评估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省爱卫办暗访反馈问题为元月份省技术评估检查的必查内容,暗访所反馈的点位问题必须于12月17日前清零,并形成整改典型案例图片资料,镇区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于本月底前彻底整改到位,准备迎接技术评估检查。
  二、责任分工
  由各牵头单位负责,以各整改专班为主体,各相关办公室、单位、村(社区)配合,负责整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整改加大市容市貌背街小巷的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市垃圾收集与管理,主次干道增加环卫设施,按创建标准设置果皮箱和垃圾箱,加强背街小巷日常清扫保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要求的数量建设公厕;大力整治“十乱”现象和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规范管理流动摊贩。(牵头单位:城建办,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环卫、点位所辖村、社区)
  2.强化“五小行业”卫生整治,重点加强对小餐饮、小理发店、小宾馆经营环境的监督管理,做到亮证经营,有统一设置的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室内有醒目的禁烟标识。督促完善三防设施。(牵头单位:创卫办,责任单位:食药分局、工商所、中心卫生院、派出所、文化馆)
  3.对标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整改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和创卫宣传,管理制度上墙,每日有农药监测公示,设置独立的活禽售卖区,做好熟食摊位三防设施,划行规市,整治市场内外秩序。(牵头单位:金湾社区,责任单位:食药分局、工商所、农技中心、畜牧站)
  4.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社区、单位、五小行业防鼠、防蚊蝇设施,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降低四害密度。(牵头单位:镇爱卫办,责任单位:镇区各单位、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整改工作事关我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检查评估验收,各社区和镇直(驻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克服困难,举全镇之力,坚决打赢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攻坚战。
  (一)提高认识,限时整改。各相关村、社区和镇直(驻岳)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坚持创卫问题销号制度,结合省、市指出问题和自身存在问题,开展拉网排查,认真进行查漏补缺,逐条逐项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全面整改达标,对照具体整改工作任务清单逐一销号,12月17日前向镇创卫办报送问题整改情况。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全镇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广泛参与、协调联动、全力攻坚。各相关村、社区和镇直(驻岳)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创卫工作“一盘棋”思想,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真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各相关村、社区和镇直(驻岳)各单位要结合问题,以点带面,以面带片,对照标准,全面整改,为迎接技术评估做准备。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全面推进创卫宣传工作,进一步普及创卫,调动全民创卫的积极性。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广大学生影响和带动国家卫生乡镇建设,通过“小手拉大手”,积极引导家人参与建设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渠道优势和桥梁作用,各相关村、社区、镇直(驻岳)各单位及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要不间断滚动播放创卫口号和相关知识,掀起创卫工作新高潮。
  (五)严格督查,严肃问责。镇创卫办要组织专班对各分段片区整改工作进行指导验收,要继续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不定期督查等多种方式,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创卫督查。对在创卫工作中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影响全镇创卫工作进度的,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于连续曝光、多次反映不能及时解决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提交镇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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