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06641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名称
关于印发《岳口镇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岳政办发﹝2020﹞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31日

关于印发《岳口镇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1 15:15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办公室镇直各单位

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口镇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岳口镇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做好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 年全镇大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1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7.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10%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照“散乱污”企业清单,开展拉网式排查,核实企业落实分类处置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责任领导蒋文俊;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2.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落实《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 号)要求,分类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责任领导:毕安君;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天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规范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核查工作,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责任领导:毕安君;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4.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在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加快建材、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责任领导:毕安君;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二)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5.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大道路洒水抑尘和喷雾抑尘频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力争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建设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加大洒水频次,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责任领导:邓国胜;牵头单位:城建办;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环卫所

加强砂石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规范管理,超载的、物料不覆盖的运输车辆严禁上路。加强夜间运输车辆的监管。(责任领导:李次红;责任单位:政法办、交警大队)

6.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督促各类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管控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领导:邓国胜;责任单位:城建办)

7.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要求,在夏收和秋收阶段适时加大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生活垃圾。(责任领导:向锐;责任单位:禁烧办)

8.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领导:邓国胜;责任单位:城建办、综合执法局)

在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AQI200)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天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209号)要求,采取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车停运、商砼站停产、禁止露天焚烧、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倡导公众参与。积极宣传大气环境举报平台,鼓励民众以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对城区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渣土砂石运输车载荷不密闭、镇区车辆“冒黑烟”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现象予以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格执法督察。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快速反应,严格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工作推动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严重影响工作目标完成的要追责问责。

岳口镇2020年度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攻坚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工业、生活、农业、航运污染“四源齐控”为主线,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市国考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汉江岳口断面能达到考核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均比2015年下降12%以上。

(二)攻坚重点。

以天门河流域水质攻坚为重点,持续推动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重点任务

(一)以“建、治、管、护”为重点,强化污染源管控。

1.强化城镇污染治理。一是持续推进镇区污水管网覆盖延伸,提升镇区污水处理率。二是2020年底前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生态敏感、水体污染严重或环境容量较低的地区,应按照排入的水体水质标准执行更高的标准要求。城镇污水溢流直排的地区,应对截流污水采取应急式处理设施或铺设管网截污至污水处理厂处置,确保未经处理污水不入河入湖。(责任领导:邓国胜、毕安君;责任单位:城建办、经济发展办)

2.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强化禁养区管理,对禁养区不符合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或搬迁,严防禁养区内养殖场“死灰复燃”。二是持续推动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三是推广水产清洁养殖,重点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提高鱼塘尾水农田灌溉回用率,强化水产养殖监管,防止养殖废水、晒塘废水向附近水体直接排放;重点针对秋冬季节部分水产养殖加工及屠宰场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开展环境执法。四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五是在敏感区域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责任领导:李次红;责任单位:农办)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化贯标执法和处罚。巩固提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治成效。二是加强工业园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业园要加强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要加强对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三是推进重金属和重污染行业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责任领导:毕安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4.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加强港口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与城镇处理设施衔接,推进靠泊400总吨以上船舶的码头及水上锚地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完成《天门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全部建设内容。将船舶污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建立收集、接收、转运处置一体化管理链条。(责任领导:毕安君、李次红;责任单位:交通办、农办)

(三)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保障水生态环境。

5.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一是深入配合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立标、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评估及定期监测工作;配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二是2020年底前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天门市第二水厂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三是积极配合推动备用水源建设。(责任领导:邓国胜;责任单位:城建办

6.强化河道污染整治。一是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二是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开展日常河流湖泊巡查保洁,彻底清除河道或岸边垃圾、漂浮物,坚决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湖等污染事件;落实小微水体管护,2020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责任领导:李次红;责任单位:农办)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攻坚责任。建立健全水质改善提升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责任,逐项细化落实,完善落实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确保年度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天门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完善水质异常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开展常态化预报会商。充分考虑不利水文、气象条件影响,及早提出预警建议,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利用好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部门协同联动,开展联合巡查,突发情况随时现场督办指导。将流域治理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分段纳入河湖长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三)强化复产监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长时间停工停产,治污设施长期未运行,应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检修调试,保障生产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并确保达标排放。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密切关注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对高污染、高排水的重点行业企业适当开展执法检查。特别关注环境风险高、违法频繁的企业,适当加密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及时整改。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大督办检查和巡查力度,不定期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措施绩效,指导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主要措施。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预警、督导、约谈、问责等,对落实不到位、无法完成年度目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岳口镇2020年度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受污染耕地质量类别划定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杜绝农产品超标事件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8%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检测工作。

1.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准确无误,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布点、采样、检测等工作。(责任领导:蒋文俊、李次红邓国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农办、城建办)

(二)做好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后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防控工作。

2.配合完成全市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场地调查、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治理可研的编制工作。(责任领导:蒋文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三)强化工业园区、重点监管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力度。

3.完成工业园区、重点监管企业、积极对接市经信局,督导重点监管企业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自行检测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领导:蒋文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四)加强农用地保护工作。

4.强化耕地保护,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责任领导:李次红;责任单位:农办)

5.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实施最严格保护。(责任领导:邓国胜、李次红;牵头单位城建办、农办;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农技中心)

6.根据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体方案,落实辖区安全利用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工作任务,开展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建设,做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领导:李次红;责任单位:农办)

(五)强化建设用地管控。

7.强化污染地块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摸排我镇201771日以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基本情况并形成清单,将地块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征地实施、供给及变更情况等信息核实汇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配合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领导:邓国胜、蒋文俊;牵头单位:城建办、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8.强化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的监管。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由原土地所有者出具环评报告,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由原土地使用者负责修复后,市土地收储中心方可收回,同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责任领导:邓国胜、李次红;责任单位:城建办、农办;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9.配合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配合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责任领导:邓国胜、向锐;责任单位:城建办、卫健办)

(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源头预防工作。

10.加大重金属减排力度。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清洁生产。制定科学详实的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责任领导:毕安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1.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持全镇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责任领导:李次红;责任单位:农办)

12.加大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力度。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领导:毕安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实施。(责任领导:邓国胜;责任单位:城建办)

14.土壤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严格履行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程序,确保达标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严格新建项目选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改扩建企业、新搬迁化工企业等,应做好规划和土壤环境风险防控,防治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责任领导:蒋文俊、邓国胜;牵头单位:城建办、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15.开展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责任领导:李次红、邓国胜;牵头单位:农办、城建办;责任单位:卫健办

(七)做好土壤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15.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做好事前预防,杜绝发生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的再生利用活动污染土壤环境,杜绝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发生农产品超标事件,杜绝发生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事件。一旦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后,迅速应对,妥善处置。(责任领导:毕安君、李次红邓国胜向锐;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农办、城建办卫健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培训与指导力度,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持续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经费保障。依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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