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口镇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岳口镇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岳口镇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
实施方案
为推进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启动,精准下达征收任务,提升征收效率,规范资金管理,细化奖惩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征收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岳口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石志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祁 杰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颜荣斌 城建办主任
王国海 财政分局局长
薛志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岳自卫 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波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胡小明 环卫所所长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颜荣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日常工作。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全镇所有村(居)民、市场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
三、征收标准
按照《天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和标准》(天价管〔2018〕6号)和《市物价局关于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取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天价管〔2018〕49号)进行征收。
四、征收主体
(一)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岳口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各村(社区)、综合执法局代为征收,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统一上缴镇财政专户,统筹使用。
(二)村(社区)负责属地辖区内村(居)民、市场主体、企业(园区除外)、单位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工作,财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临时摊点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同时协助其他代征部门征收垃圾处理费。
五、征收任务
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自2023年9月1日启动,分三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8日):排查摸底。对辖区内收费数据开展全面摸底核实,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台账,对收缴垃圾处理费的企业、单位、商铺等变动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更新变动数据台账,确保数据应统尽统、真实有效。
第二阶段(2023年9月9日—10月30日):实施征收。1.垃圾处理费征收实行按年测算、一次缴清、分类征收、财政专管,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安全;2.各征收单位统一到财政分局领取专用收款票据后,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实施征收,征收过程务必搞好表册登记,及时将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上缴镇财政专户;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征收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核验征收名册、实缴金额、征收进度等,确保征收工作规范高效,不少征、不漏征;4.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强力配合督促全镇各企事业单位、部门的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15日):考核结账。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和具体实际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和管理费用;同时将征收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实绩考核,作为年底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六、资金使用及经费保障
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的垃圾处理费由镇政府统筹管理,用于全镇垃圾统筹处理、环卫保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文明创建等相关开支。
(一)村(居)民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村(社区)垃圾统筹治理、保洁员工资报酬支付,以及环卫基础设施配置保养等;
(二)企事业单位、经营门店垃圾处理费由镇政府统筹,用于文明城市创建、垃圾清运处理、环卫保洁各项事业开支;
(三)各代征单位的征收工作经费,由镇政府集体研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核拨;
(四)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由镇财政分局统一提供,各征收单位按需领取,并及时将存根返还核销;
(五)镇纪委全程参与全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确保整个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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