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201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杨林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21日
名称
新农合相关政策介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1日

新农合相关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6-04-21 00:00 来源:杨林街道办事处

1、门诊统筹账户。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为60%,年度封顶400元。

2、门诊家庭账户。参合农村居民人平60元,纳入家庭个人账户。先用家庭账户的钱,后用统筹账户的钱。

3、门诊慢性病。27种慢性病,按年700元-1800元标准进行补偿。

4、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每人次10元,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个人支付3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每人次5元,新农合基金补偿4元,个人支付1元。

5、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150元,民营性质的卫生院200元;市一医院700元;其他市直医疗机构500元;市外医疗机构1500元;省级现场结报的医疗机构2000元。

6、住院补偿比例。合规费用内:乡镇卫生院90%;市一医院60%;市直其他医疗机构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45%。现场结报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机构类别分段按40%-65%补偿。

7、分级诊疗。(1)乡镇转市直。参合农村居民到市直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在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在城区居住的农村居民,可以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同时,实行双向转诊。下转上,只需交住院起付线的差额部分;上转下,免住院起付线。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10%进行补偿。(2)市直转市外。参合农村居民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需要电话联系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减半补偿;不符合转诊条件,自己要求转诊的,降低10%进行补偿。

8、贫困救助对象。免住院起付线,乡镇住院提高5%进行补偿,市直和市外住院提高10%进行补偿。

9、独女户、双女户。免住院起付线,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提高5%进行补偿。

10、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提高5%进行补偿。

11、国家基本药物。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提高5%进行补偿。

12、住院保底补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植入性手术材料、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外,在相应补偿比例基础上下降5%进行保底补偿。

13、住院封顶线。住院补偿年度封顶线150000元。

14、住院分娩。新农合人平定额补偿300元,国家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偿300元。错过缴费期(每年2月28日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随母亲参合,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15、手术材料。植入性材料最高6000元纳入补偿范围,非植入性材料最高1000元纳入补偿范围,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16、大型设备检查。最高500元纳入补偿范围,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17、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按相应住院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6000元。

18、肾透析。每疗程(10次)定补3500元。

19、单纯体外碎石。每人次定补450元。

20、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农村居民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8000元至3万元赔付50%;3万元至5万元赔付60%;5万元以上赔付70%。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年度封顶线300000元。

21、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在新农合定额补偿6000元后,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的部分纳入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22、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既有新农合就诊卡和公共卫生查询卡等功能,也具备银行卡的功能。能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参合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治疗的补偿费用,市合管办1个月内打入各自的居民健康卡中。

五、无偿献血报销参合费

以户口为单位,一个家庭当年内在我市人均献血量达到或超过300毫升,献血者可凭新农合缴费发票、户口本、献血证到采血车或市血站报销全家当年新农合参合费用(咨询电话:0728-5236866)。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