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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20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杨林街道办事处 文 号
标 题: 杨林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办法
杨林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3 00:00

  为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增强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监管办法。

  资金管理

  一、村集体资金由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收坐支,平调和挪用,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体外循环,严禁公款私存。

  二、村集体资金收入包括积累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固定资产变更、承包租赁收入、资源发包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处置单位或个人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村、组代收代付代管的资金(如土地征用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业供水水费等),必须全额纳入账内核算,除政策规定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外,要先缴存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然后按程序拨付或发放。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各项收入自开票之日起,7日内资金必须进入专户,实行票款同步。

  资产管理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主要包括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房屋及建筑场、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均应纳入固定资产帐内核算)。农村“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应分村建立资产台账,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村级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村集体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平调村集体资产。

  资源管理

  六、村集体管理的资源(主要包括林地、基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发包、开发、流转、入股等经营处置,必须实行民主决策,进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公开交易。

  七、资源处置先由村向中心如实提供资源全部信息,提出处置方案,由中心审核后,议定招投标简易程序,在中心的组织下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方签订经济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中心存档备案。

  八、村级基本设施建设,应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在“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在中心签订建设合同。对建设资金达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现场察看,项目完工后,由办事处组织专班进行验收,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再凭建设合同和正规票据,由中心拨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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