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令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 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 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应当在批复后二十 日 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 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 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 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 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 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 预 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 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 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 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 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 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 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按“ 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 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 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 ,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 获取 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互联网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 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 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 名称、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 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 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 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 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 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政策文件 | 规章,规 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 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 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 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 为标准文本。 | 全社会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 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 、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 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 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 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 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全社会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全社会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 | 工作职能 、 机构设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 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 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 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 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 向社会公开 ,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全社会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答复全文、工作动 态、总体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 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 关工作动态等内容。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 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全社会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 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全社会 |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全社会 | |
互动交流 |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全社会 | |
互动交流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 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全社会 |
互动交流 | 网民纠错 | 留言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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