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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17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杨林街道办事处 文 号
标 题: 杨林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杨林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30 11:42

  为稳步推进我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天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农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等权能,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2.尊重民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平、公正、公开贯彻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每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并且引导群众按照村民自治条例开展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
  3.维护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政治利益,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4.有序推进。坚持分类实施、稳步开展、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改革的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改革范围
  在全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资产范围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二、实施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
  2018年,全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工作。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基本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
  (二)第二个阶段
  2019年,全处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行股份量化到人到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
  (三)第三个阶段
  2020年,全处各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总结、规范、提高,全面建立归属清晰、产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8年6月前)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办事处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陈新华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赵君波同志为第一副组长,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田旭章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产权办),办公室设在经管站,由经管站站长刘国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及时向市产权办(经管局)上报工作进展。各村设立村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办事处包村干部、其他村干部、村民代表为成员,并相应成立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设置等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及时向办事处产权办(经管站)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改革范围、工作步骤、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内容,经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讨论同意后上报办事处产权办(经管站)审批并备案。
  三是进行宣传动员。办事处和各村分别召开动员会,深入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是开展业务培训。办事处产权办(经管站)负责做好机关干部、专班工作人员、村级工作组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评估与量化、股份设置与管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与运营等。
  (二)开展“两清”(2018年7月至12月)
  1、清产核资(2018年7月至10月)
  (1)组织清理。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办事处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指导意见,各村依据指导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村级清产核资方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专班,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归类。清理不分账内账外、账上账下、死账活账,一律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群众有要求进行评的资产,各村要在清产核资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成立村民代表评估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完成后,出具评估小组签字的评估报告,并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
  (2)清理整顿。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有失公允的合同要坚决废止或重新签定;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加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巩固成果。一是要形成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并形成评估报告,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办事处产权办(经管站)备案;二要录入省级平台,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要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将数据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三要确权到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地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据实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
  2、清人分类(2018年7月至10月)
  (1)调查摸底。根据中央、省有关扎实开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改革工作精神,办事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指导意见,各村依据指导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基本原则、工作步骤、具体规定和管理办法)。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收养人员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摸底。
  (2)公示确认。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表》以小组为单位公示7天。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成员确认以户为单位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3)管理备案。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人。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与成员身份确认方案一并上报处产权办(经管站)备案。
  3、成果核查(2018年11月至12月)
  一是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完成后,办事处成立成果核查专班,制定核查方案,逐村对清产核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在11月底向市产权办提出检查申请;二是由市产权办组织专班对我处2018年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股权改革(2019年1月12月)
  1、资产量化(2019年1月至4月)
  在2018年全面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成员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到2019年3月底,办事处应明确实行配股到人到户的村(组),报市产权办审核备案;应对村(组)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事项制定指导意见。村级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办事处指导意见讨论制定村级资产量化办法。
  各村应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不可转化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对于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进行资产量化。
  2、股权设置(2019年5月至7月)
  在完成资产量化的基础上,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负责,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股权设置方案,重点是确定股权种类、配股对象及各股权重。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设置集体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含30%)以下。已实行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遗留问题的村,原则上不设集体股。成员股中可以设置基本股、农(劳)龄股等。股权种类、配股对象、各股权重等应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设置,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
  3、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8月至9月)
  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选举办法,会议选举产生股东(成员)代表、理事长、监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上报处产权办备案,完成股合作制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合作社)。合作社要设立股东(成员)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成员)大会为合作社的权利机构,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成员)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股东(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董事(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5-7人组成,设董事(理事)长1人,董事(理事)若干人。其候选人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获得股东(成员)三分之二赞成票数方可当选。董(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普通股东代表,其成员不得与董(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不得是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选举产生方式与董(理)事会相同。
  4、股权管理(2019年10月至11月)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由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合作社要编制股权登记簿、报办事处产权办(经管站)备案;要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等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稳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
  5、收益分配(2019年12月)
  合作社要按照组织章程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依据、顺序、比例和程序,经股东(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产权办(经管站)备案。合作社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要对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之后再按其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下年。
  (四)整改完整(2020年1至6月)
  一是进行检查验收。办事处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抽查、检查、验收等活动,抓好村级查漏补缺工作,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到位。
  二是做好档案整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各村要对工作中形成的实施方案、村民决议、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需要报备的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三是规范资产管理。合作社要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抓好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党委、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处改革工作通盘考虑,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挂帅,并将之纳入年度考核结账范畴。各村要落实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全力推进本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经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具体抓好业务指导、工作督导,要起草工作方案,画出路线图和时间表,提供决策参考;纪工委、农办、国土、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民政、公安、信访、司法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村级人口确定及工作期间维护稳定工作;财政要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调处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化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处、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在坚持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更多通过民主协商和调解等途径,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处,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四)严格督导考核。办事处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三农”发展综合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要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实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办事处纪工委要严格执法监督,对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徇私舞弊的行为及时查处、公开曝光,有力地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附:杨林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新华  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赵君波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   组   长:田旭章  党工委成员、副主任
  成       员:陈新成  农办主任、纪检干事
               沈卫平  财政办事处主任
               甘珍军  国土分局局长
              蔡明波  派出所所长
               张晓蓉  司法所所长
               方汉林  信访办主任
               李落新  民政办主任
               肖俊宝  城建办主任
               刘国昌  经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设政策组、综合组、宣传组、信访处理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刘国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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