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工作落实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及相关附表。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国天门网(http://www.tianme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渔薪镇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781313,传真:4783323,邮箱:tmyxdzb@163.com。
一、2019年工作落实总体情况 2019年渔薪镇政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构建透明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要求,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聚焦重点领域,落实公开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按要求全面公开财政信息。全面公开镇政府本级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二是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积极发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安全生产、环保、“三农”、社保、就业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重点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类:公开了镇委班子成员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工作职责。
2.政府决策类:公开了镇政府重大决策、规划、项目情况。
3.工作信息类:公开了全镇各战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要工作进展、统计数据以及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情况。
4.财政信息类:公开了镇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情况,重要专项经费分配使用情况,征地拆迁安置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管理情况。
5.其他信息类:公开了医疗服务、水电气、交通运输、邮政通讯等公共服务信息。
(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1.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年终考核项目。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
2.建立健全了渔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委副书记何礼彬任组长,党政综合办主任周小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并且明确了责任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并通过学习文件,领会精神,使全体成员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三)明确工作要点,坚持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制度非常严格的工作,从信息的收集、采编、审核、报送到发布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制度。
1.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编制了《渔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渔薪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订了《渔薪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渔薪镇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渔薪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对于信息的保密和审查坚持按照“谁提供、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2.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渔薪发布、政务公开栏、档案室以及其他渠道进行公开。其中,天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公开的主渠道。渔薪发布从开通至今总关注量1307个,点击量29787次,转发量172次,总点赞量430次。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它部门时,镇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
3.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申请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在申请办理过程中严格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依法不能公开或者要求信息不存在的公开申请,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的基础上,尽量按照便民原则向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二是通过案例整理学习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申请办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在熟练掌握一般处理程序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各级人民法院的最新判例和上级部门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确保基层部门的依申请答复依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镇主动公开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政府公开信息83条。其中通过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移动政务等形式公开信息56条。通过多媒体方式公布信息27条。信息公开数量实现新跨越,信息公开内容也更加广泛,涉及领域也更加丰富,涵盖了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卫生、财务、扶贫、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等等方面。其中,全镇没有制定规章制度。2019年,规范性文件在共发行了192件,本年度依法依规对外公开了6件,对外公开总数量为22件。行政许可方面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9件,处理决定数量达204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由2018年的144件减少到了63件,总处理决定数量达491件。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数量为1个,采购金额为502515.34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全单位 | |
规章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0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0 | |
规范性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6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6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2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全单位 |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20 |
本年增/减 | 29 | |
处理决定数量 | 20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144 |
本年增/减 | -81 | |
处理决定数量 | 49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全单位 |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全单位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本年增/减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全单位 | |
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数量 | 1 |
采购总金额 | 502515.34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19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故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按照《条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机制。2019年我镇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②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导致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①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深化各镇直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②进一步对机关干部、各镇直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全镇各级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③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审查、依法规范,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网站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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