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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343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渔薪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渔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渔薪镇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渔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渔薪镇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18: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渔薪镇202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渔薪镇人民政府

2022926

渔薪镇202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目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统筹安排,切实抓好我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4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以及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动物血吸虫病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制免疫。

1、防控方针。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2、免疫病种和范围。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0型和 A 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猪瘟:对全镇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3、免疫办法。

分类实施强制免疫。

(1)规模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即“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强免疫苗、自主实施强制免疫、自愿申请先打后补、验收合格进行补贴

规模养殖场:指达到备案管理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年出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只以上、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2)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非规模养殖场)实行“省级统一采购疫苗、市级调分发到位、春秋两季乡镇集中免疫、平时定期巡防补免”的方式。有条件的中小养殖场,可参照农业农村部推荐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4工作要求。

(1)免疫密度。按照“两个覆盖”(覆盖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覆盖所有养殖畜禽)“六个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的要求,扎实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4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2免疫抗体。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年保持在70%以上

3)免疫操作。①整个免疫过程始终做到“苗不离冰、应激药品不离身、尽量避免免疫副反应的发生”。②严格遵守“八个一、五把关”的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八个一”即:一天一领苗、一人一个冷藏盒、一畜一消毒、一畜一针头、一畜一耳标、一畜一登记、一次注射一种疫苗、按量注射一次到位;“五把关”即:冷藏关、消毒关、注射关、标识关、登记关。③遵循“三不打、两慎重,力保三方安全”的原则。病畜、幼畜、孕畜暂时不免,刁畜及畜主慎重对待,均可择期补免。遵守程序,遵照规程,减少防疫事故的发生,尽力保障防疫人员、免疫动物和畜主的安全。

(4)免疫记录。加强免疫登记工作,对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详细记录好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免疫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免疫情况、标识佩戴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对规模养殖场,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管,督促其规范免疫记录,完善养殖档案

(5)免疫信息报告。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对免疫信息及时报告。

(二)布病净化。

1、技术路线坚持“检测一扑杀一监测一净化”的技术路线,固前期净化成果

2、净化目标阳性率控制在0.5%以下,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05%以下

3、工作要求

(1)采样及送样。以羊场(户)为单位,实行采样送样全覆盖

(2)检测及扑杀。及时进行检测,如有阳性,迅速流调,及时彻底扑杀。

(3)消毒及防护。切实做好场区环境、饲养羊只、从业人员的消毒灭源和阳性羊处置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采样、送样、测、扑杀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不出现人员感染

(三)动物血防(14个疫区村)

1、工作原则坚持“两查两治一扑杀”原则。

2、工作目标巩固传播阻断达标成果。

3、工作要求

(1)做到采样、检测、阳性淘汰三个100%

(2)疫区村村级防疫员防结前上报牛羊存栏花名册、查治花名册

(3)对疫区放牧牛羊实行全覆盖的投药治化疗。

(4)洲滩有螺地带实行禁牧,家畜“应圈尽圈”。

(四)非洲猪瘟及其他动物疫病防控。

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同时,统筹利用秋防时间,根据辖区内牛结节性皮肤病、鸡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狂犬病等疫病流行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病种免疫技术规范和动物疫病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五)防疫信息化平台建设。

对强制免疫疫苗和畜禽标识,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科学测算、按时申报正确使用、严格管理,不得虚报冒领,不得倒买倒卖,不得人为浪费,不得违规使用。要认真做好疫苗耳标电子账和纸质账,确保账账相符、表相符、实相符。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加大“先打后补”的政策宣传,确保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全知晓”。要按照“湖北智慧兽医+”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要求,将“先打后补”、疫苗管理、耳标管理、免疫接种等工作实行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先打后补”申报场需及时录单报单,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时审单,确保2022年我镇“先打后补”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强制免疫。10月底之前全基本完成普注任务。11月上旬开展查漏补注。11月中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11月下旬接受市防工作考核验收。

(二)布病净化和动物血防。11月下旬之前完成统计、采样送样、治化疗等工作,同步接受市级防考核验收。

防疫信息化平台建设。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在11月底之前完成疫苗、耳标及免疫接种的平台录入、审核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全镇秋防工作。

(二)各村(居)对属地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职尽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有关单位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一系列防控措施。

(三)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防疫责任主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支持配合免疫接种,建立健全免疫档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无理拒绝采样监测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好全镇秋防工作,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农办和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各村()书记为成员的秋防工作专班。各村()、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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