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张港镇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427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张港镇 文 号
标 题: 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0 10:29


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3月底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对照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213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评估)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人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非正常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市公安局、场监管局负责,2021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6.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市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国省干线、县乡道(农村公路)、桥梁、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边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地方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道路,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市公安局负责,2021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市交通局负责,2021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3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

11.畅通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筹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多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9月至2021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9月至10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11月至2021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地方各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7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孟文勇;联系方式:156292814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各地方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并将相关工作进展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定期报送市安委办。

()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瘴痼疾上取得突破,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参与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市安委会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