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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50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文 号 张政办发〔2022〕5号
标 题: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10:10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镇直单位

《张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2

张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案》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社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排查整治对象

按照全面摸底、精准排查、分类整治长效监管要求,有序推进全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3类重点房屋(含楼顶彩钢瓦楼顶广告):

1.镇区(张港村、狮子桥村、景峰社区)3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2.村用于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3.村(社区)所有擅自改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

(二)3类重点房屋排查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对于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特别是建筑结构开裂变形以及关键构件有明显裂痕的房屋,建筑平面布局狭长、建筑高宽比过大、结构体系明显不合理、纵向与横向墙体刚度差异过大、缺少圈梁构造柱、预制楼板与墙面缺乏搭接措施、软土地基处理不到位、基础埋深不够等设计和施工缺陷的,要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重点关注。对擅自改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纳入重点整治对象。

(三)时间节点要求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3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到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3类重点房屋隐患整治工作;到2023年12底,完成全镇各类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

召开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对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任务目标和排查整治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任务进程,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动。

(二)重点排查阶段(2022年6月底)。

1.2022年6月10日前,村(社区)完成3类重点房屋登记和隐患房屋安全等级初判。张港村、狮子桥村和景峰社区全面排查本辖区内3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村结合前期对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摸底结果,查漏补缺排查登记本辖区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村(社区)重点排查所有擅自改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同时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填写《天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3类重点房屋)》(附件1)。

2.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初判为C、D级的4类重点房屋鉴定。市住保中心和市住建局要统筹协调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对鉴定为C、D级的,镇专班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2820

村(社区)对鉴定为C、D级的3类重点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并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抽查核查阶段(2022年9月底前

镇专班要对村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完成整治的3类重点房屋,邀请市住保中心、市住建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验收,对验收未通过的要进行再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核查,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

五)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底

1.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村(社区)开展辖区3类重点房屋以外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内容和整治要求主要3类重点房屋,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2.建章立制。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居民自建房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健全居民自建房建设规范标准,建立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浩然任组长,副镇长何凡飞任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社会事务办、农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张港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修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局与资料上报工作。各村是实施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

)强化宣传引导

要深入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纪委将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摸底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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