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820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名称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7 00:00 来源:张港镇

  一、筹资筹劳的原则和适用范围。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筹资筹劳应当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二、控制上限,明确办法。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不得按耕地面积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投工投劳)每年每劳最高不超过15个标准工作日,原则上以投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不超过5元。
  三、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筹资筹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将包括筹资筹劳建设项目、数额、分摊办法等内容的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和表决。筹资筹劳方案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由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村民委员会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要坚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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