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813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12日
名称
张港镇关于开展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文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2日
张港镇关于开展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综合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和《关于加强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组通〔2015〕12号)精神,今年上半年将在全镇开展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是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载体,是基层党组织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用的基本平台,通过对全镇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综合作用,真正实现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施齐全、管理规范、使用经常的目标。
二、工作标准
各村要按照"十要十不准"的规定,立足现状,把握标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按期升级达标。
(一)"十要"规定内容
1。要升挂国旗。在服务中心屋顶或门前设置永久性旗杆,升挂一面国旗,做到高高飘扬。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建立旗杆台。(每年至少在"七一"和年底前各更换1次)
2。要悬挂村"两委"匾牌。在服务中心正前方立柱、门框边上分别悬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匾牌,其中村党组织匾牌悬挂在右边(面向中心)、村委会匾牌悬挂在左边。
3。要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在服务中心屋顶、门楣等醒目位置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8个大字,材料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必须符合永久耐用要求。
4。要设立党(村)务公开栏。在服务中心两侧或附近设立固定的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各1块,带有防雨设施,每季度更新一次公示内容。
5。要配套户外公共设施。服务中心外墙一律为"米黄色",配套修建公共厕所,做到通水、通电、通网络,并全面硬化服务中心门面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配套绿化、亮化工程,完善各类健身器材,服务党员群众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6。要加强室内卫生保洁。室内做到干净整洁,各种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完整无缺,确保正常使用。
7。要规范上墙各项制度。会议室正墙面悬挂党支部职责、村委会职责、"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以及张贴党旗(入党誓词)、村党组织网络图、党员群像图和各类荣誉奖牌,其他相关制度分别挂至各办公室。
8。要建立完善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中共张港镇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在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张办发〔2015〕7号)要求,统筹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日常事务处理、值班记录等工作。
9。要定期播放远程教育。远程教育设施必须放置在服务中心内,做到每周播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确保点播率和使用率。
10。要加强图书档案收集整理。村内各项档案做到科学分类规档,集中保管在服务中心专门档案柜内。各类图书安排专人保管、严格落实借阅归还登记制度,确保图书完整无损。
(二)"十不准"规定内容
1。不准擅自改变党群服务中心用途,挪作他用。
2。不准长期闲置党群服务中心,借故不正常使用。
3。不准将党群服务中心各类办公设施借用,造成流失的抓紧追回。
4。不准在党群服务中心室内外墙面乱贴乱画乱挂、乱搭乱建。
5。不准故意损害党群服务中心设施,对损毁的设施由相关责任人予以修复或赔偿。
6。不准随意变卖处理党群服务中心财产,尤其是房屋等固定资产。
7。不准开展不文明或非法活动,对在中心内参与"带彩"娱乐活动、酗酒闹事等不文明或非法活动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不准过度装修、盲目追求装修档次、添置奢侈办公用品等。
9。不准临时和长期将党群服务租赁他人居住。
10。不准在党群服务中心室内外堆放各类杂物。
三、实施步骤
这次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今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按照排查摸底、集中整治、考核验收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施工。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4月10日-4月24日)。
认真对照"十要十不准"规定要求,对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进行分类,逐村制定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各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18日前报送组织办公室审定。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25日-6月25日)。
坚持镇、村整体联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整治,做到集中攻坚、各个击破,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村村都有规范适用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组织办公室将通过"巡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组织办公室将对照规定要求,逐村开展自查,重点对建设情况、运转情况、制度执行和规范完善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尚未达标、功能尚未完善的要抓紧整改到位并全面投入正常使用。6月底,市委组织部还将组织专班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产权登记、办证和代管情况一并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各村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严格考核结账。
四、有关要求
开展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全镇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农村工作片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1。要落实领导责任。各村要成立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对于整治不力、效果不好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共同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注重整合政策、资金,把上级相关部门投入村级的卫生、文化、教育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与党群中心建设结合起来;要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形成共建合力。
3。要加强检查督办。要把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严格考评结账。要加强与各方面沟通联系,如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到位。
一、总体要求
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是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载体,是基层党组织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用的基本平台,通过对全镇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综合作用,真正实现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施齐全、管理规范、使用经常的目标。
二、工作标准
各村要按照"十要十不准"的规定,立足现状,把握标准,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按期升级达标。
(一)"十要"规定内容
1。要升挂国旗。在服务中心屋顶或门前设置永久性旗杆,升挂一面国旗,做到高高飘扬。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建立旗杆台。(每年至少在"七一"和年底前各更换1次)
2。要悬挂村"两委"匾牌。在服务中心正前方立柱、门框边上分别悬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匾牌,其中村党组织匾牌悬挂在右边(面向中心)、村委会匾牌悬挂在左边。
3。要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在服务中心屋顶、门楣等醒目位置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8个大字,材料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必须符合永久耐用要求。
4。要设立党(村)务公开栏。在服务中心两侧或附近设立固定的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各1块,带有防雨设施,每季度更新一次公示内容。
5。要配套户外公共设施。服务中心外墙一律为"米黄色",配套修建公共厕所,做到通水、通电、通网络,并全面硬化服务中心门面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配套绿化、亮化工程,完善各类健身器材,服务党员群众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6。要加强室内卫生保洁。室内做到干净整洁,各种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完整无缺,确保正常使用。
7。要规范上墙各项制度。会议室正墙面悬挂党支部职责、村委会职责、"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以及张贴党旗(入党誓词)、村党组织网络图、党员群像图和各类荣誉奖牌,其他相关制度分别挂至各办公室。
8。要建立完善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中共张港镇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在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张办发〔2015〕7号)要求,统筹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日常事务处理、值班记录等工作。
9。要定期播放远程教育。远程教育设施必须放置在服务中心内,做到每周播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确保点播率和使用率。
10。要加强图书档案收集整理。村内各项档案做到科学分类规档,集中保管在服务中心专门档案柜内。各类图书安排专人保管、严格落实借阅归还登记制度,确保图书完整无损。
(二)"十不准"规定内容
1。不准擅自改变党群服务中心用途,挪作他用。
2。不准长期闲置党群服务中心,借故不正常使用。
3。不准将党群服务中心各类办公设施借用,造成流失的抓紧追回。
4。不准在党群服务中心室内外墙面乱贴乱画乱挂、乱搭乱建。
5。不准故意损害党群服务中心设施,对损毁的设施由相关责任人予以修复或赔偿。
6。不准随意变卖处理党群服务中心财产,尤其是房屋等固定资产。
7。不准开展不文明或非法活动,对在中心内参与"带彩"娱乐活动、酗酒闹事等不文明或非法活动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不准过度装修、盲目追求装修档次、添置奢侈办公用品等。
9。不准临时和长期将党群服务租赁他人居住。
10。不准在党群服务中心室内外堆放各类杂物。
三、实施步骤
这次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今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按照排查摸底、集中整治、考核验收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施工。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4月10日-4月24日)。
认真对照"十要十不准"规定要求,对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进行分类,逐村制定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各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18日前报送组织办公室审定。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25日-6月25日)。
坚持镇、村整体联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整治,做到集中攻坚、各个击破,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村村都有规范适用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组织办公室将通过"巡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组织办公室将对照规定要求,逐村开展自查,重点对建设情况、运转情况、制度执行和规范完善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尚未达标、功能尚未完善的要抓紧整改到位并全面投入正常使用。6月底,市委组织部还将组织专班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产权登记、办证和代管情况一并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各村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严格考核结账。
四、有关要求
开展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全镇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农村工作片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1。要落实领导责任。各村要成立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对于整治不力、效果不好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共同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注重整合政策、资金,把上级相关部门投入村级的卫生、文化、教育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与党群中心建设结合起来;要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形成共建合力。
3。要加强检查督办。要把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严格考评结账。要加强与各方面沟通联系,如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到位。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