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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647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张港镇 文 号 张政办发〔2021〕4号
标 题: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00:00

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天门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天社保扩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2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居民养保征缴目标任务35262人,2022 年度全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63368人(见附件);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村(居)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2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 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

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 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

3.缴费时间:集中征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 日;集中征收期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2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 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 费。

2.缴费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3.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 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

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 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 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 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确定。

脱贫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人群,先全额征收,待全  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由市乡村振兴局按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  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保参  保登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 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 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 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缴费; 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 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款。  村(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  APP 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 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  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特殊群体和在校学生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流程  

1.特殊群体缴费:

1)既有人员。

名单提交:8 月31日前,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 联、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将截止2021年7月31日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提交市医疗保障局。

名单确定:9月30日前,市医疗保障局与各部门共同确定 最终资助名单,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

资助缴费:10月1日前,各资助部门根据最终资助名单, 各自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10月10日前,市财政将资助资金 拨至各资助部门;10月15日前,各资助部门持核定单到代征银 行缴费。

2)新增人员。

2022年1月5日前,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将 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新增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第二批上报名单)提交市医疗保障局;2022 年1月10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新增人员从 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1月31日前,各资助部门持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按  规定进行补助。  

2.在校学生缴费: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特殊 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各学校在集中征收完成后,将 缴费学生名单传市医保局开具核定单,凭核定单到农商行各网点 办理缴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9  完成)  

政府组织召开全动员会,安排部署征缴工作;各村(居)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召开各村(居)征缴工作会议,认真部署落实征缴工作。  

(二)集中征缴(9月15日至12月31日)  

征缴工作开始后,各村(居)要认真宣传,耐心讲解,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各村(居)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四个农村总支、人社中心、医保中心督导村()及时将已征收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村(社区)提请镇人社中心、医保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款。

村(居)应按月将居民医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在村(社区)公示栏或村民小组群内进行公示。  

(三)考核验收(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征缴工作结束后,按照文件规定,对各村(居)征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账。

五、严格结账标准

(一)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两保征收”完成点率养保达90%以上,医保达95%以上且居全镇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1500元。如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养保达90%以上,医保达95%以上,但未达前一、二、三名的村,均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

(二)在“两保征收”工作结束后,各村(居)按“两保”实际参保人数结账,完成一例任务数拨付村工作经费0.20元。

(三)对在“两保征收”中工作不力,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医保完成点率低于9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养保完成点率低于80%的村,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减工作经费100元,年底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排除。

(四)对“两保征收”参保率居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五)对“两保征收”参保率均未达全镇平均水平,且与2021年城乡居民“两保征收”相比完成百分比退位10名的村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职责  

村(居)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  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一)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  照本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大督导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征收  任务;督导做好政策宣传、征收催缴、集中申报缴款和信息公示  等工作;定期组织农村总支、人社中心、医保中心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的问题。  

(二)多宝税务负责牵头实施、协调联系医保中心、人社中心,做好征缴管理工作,确保缴费渠道畅通;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业务辅导,收入统计核算,指导医保中心、人社中心、代征银行做好申报缴款工作,严格账户资金管理;配合做好监督督导、特殊群体、一般贫困群体及在校学生征收等工作。

(三)人社中心负责养保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等工作。

(四)医保中心负责医保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迁移维护、业务  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根据最终确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并缴费;组织已缴费人员信息公示;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特殊群体、一般贫困群体及在校学生征收等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各项征收经费;特殊群体和一般贫  困群体资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特殊群体除  外)征收、申报缴费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成员名单;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名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并缴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卫健委、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其他特殊群体对象名单,向财政部  门申请资助资金并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居民养保和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征缴工作。

(二)严明纪律,强化征缴管理  

村(居)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推诿,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按规定对村(居)责任人追责问责;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农村总支、人社中心、医保中心要督导村(社区)按流程征缴,征收的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村(居)要认真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居民养保征收  进度11月30日前不低于80%,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居 民医保征收进度12月31日前不低于95%,2022年2月28日前 完成全年任务。政府将定期通报征收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  征缴进度缓慢的村(居)给予通报,并约谈村(居)主要负责人;征缴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对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加强监管,基金安全入库

各村(居)要将征收的城乡居民养保、医保基金及时上缴到农行、邮政、农商行税务账户,镇政府加强对各村(居)征收基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两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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