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04254
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1至6月缴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7日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1至6月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10:17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全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人社发202139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2年1至6月缴费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和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5300元。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申报下限为3000元,上限为15900元。请各用人单位在网上远程申报核定时,提前做好“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变更申报”业务,及时将缴费工资申报下限由2700元变更为30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2022年1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如下其中一档,及时选择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柜台、手机银行、税务部门纳费服务厅及“楚税通”APP等方式之一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费完毕,逾期将不允许补缴。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0728-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咨询热线:0728-12366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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