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821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名称
张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计生窗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张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计生窗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发布时间:2017-07-27 00:00 来源:张港镇

一、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条件:凡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 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15 天以上,女性年龄 在18-49 周岁,男性年龄在18 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一寸照片2

四、办理程序:1、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流 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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