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821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名称
张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计生窗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张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计生窗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发布时间:2017-07-27 00:00

一、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请条件: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 周岁的子女, 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 周岁的子女,已 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 周岁的子女,已采 取避免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生育证明, 并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2

四、办理程序:1、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 会申请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 2、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在《自愿只生一个子 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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