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846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09年03月24日
名称
张港镇政务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9年03月31日

张港镇政务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09-03-31 11:03
  为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宣传张港、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政府窗口,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信息采编和报送
  (一)上网信息栏目分为固定信息和动态信息两类。固定信息主要有政务公开栏目,保持相对稳定;动态信息包括专题栏目、工作动态栏目等,不定期进行更换。
  (二)张港镇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取自于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最新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典型材料等资料。
  (三)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政策信息、业务信息和队伍建设等信息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可靠并附电子文本,按规定报送途径及时报送。
  (四)网络管理员统一负责网络信息的受理、登记、编号、审核、登录、运行工作,并明确网络信息员工作职责及信息报送途径。
  二、信息审核和发布
  (一)张港镇政府网络的信息发布履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整理后,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审定。
  (二)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三)凡本网站发布的均为非秘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
  (一)张港镇政府网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网站的网络维护、网站管理、信息管理。
  四、信息更新
  (三)信息采集单位应时刻注意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向办公室申请调整、更新。
  (四)已登录上网的信息有新的动态需跟踪报道的,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审核登录。
  (五)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未经领导批示,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许登录上网。
  五、责任追究
  (一)对应及时报送而没有报送的,应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过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准登载。对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或未通过网络管理办公室而自行擅自登载信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审批手续不健全而登载的,要追究网络管理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上网信息保密与安全
  (一)上网信息的保密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遵循“谁采摘、谁保存、谁生成、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和镇政府的秘密不上网。
  (2)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因特网上网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不得利用因特网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损害镇机关的利益,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用户使用电子邮件、QQ、MSN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和镇政府的秘密信息。
  (4)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镇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二)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单位网管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作好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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