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851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12年02月28日
名称
张港镇关于认真做好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孕情登记上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张办发〔2012〕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07日

张港镇关于认真做好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孕情登记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7 16:29

各农村(战线)党总支、各村(单位)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符合政策生育孕情登记上报工作,大幅提升全镇孕情及时上报率,将符合政策怀孕、生育对象纳入有效服务管理范围,从源头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加强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孕情登记上报工作的认识

  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关键是大量的怀孕生育对象不能及时登记上报孕情,没有纳入有效服务管理范围。要切实转变当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被动局面,必须从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的孕情登记上报这一源头工作抓起,对怀孕对象进行全程服务和监管,有效降低孕情无故消失现象的发生率。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孕情登记上报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不断提高本村、本单位的孕情登记及时上报率。

  二、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将孕情及时上报率作为重要内容,要落实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政策的对象孕情登记上报的责任,镇挂点包村(居)干部、村(居)全体干部是本村(居)的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政策对象孕情登记上报的责任人;各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对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对象怀孕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孕情动态管理档案,并与每一个对象签订《诚信计生合同》。

  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的月联系、季孕检制度,落实一个月2次见面(或有效联系)、1个季度1次孕检的管理措施,确保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孕情能在3个月内掌握、登记和上报。

  三、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建立孕情及时上报的月通报制度,对已生育的符合生育政策对象孕情及时上报情况分别以村(居)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居全镇倒数5名以内的村(居)的责任人、驻点机关干部,由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提醒,并给予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工资100元的处罚;连续2个月都受到约谈提醒的机关干部,由镇纪委、依照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村(居)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到位。

  

  

  

  中共张港镇委办公室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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