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港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村(战线)党总支、各村(单位)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张港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港镇委办公室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张港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构建有序、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天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建设现状,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建设案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建立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镇区及镇郊结合部以及小集镇(中心村)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违法新建、抢建、扩建和占压街道道路红线、占压公共绿地、挤占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和无序建设行为。
(三)整治省道、县道、通乡公路、通村公路骑路违法建设行为。
(四)整治占用河道、沟渠、超越堤防控制线违法建设行为。
(五)整治占用林地违法建设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履职、整体联动的原则进行。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1日-6月26日)
召开全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全面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27日-7月1日)
调查摸底工作由整治专班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建立台帐、如实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日-8月31日)
1、调查确认。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逐一对全镇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取证、分类、认定。
2、分类处理。对已建的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为可以进行整改的违法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为整改不能到位的违法建设,下发限期自拆通知书,动员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自拆。对超过自拆期限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予以曝光,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建立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相结合的违法建设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拆除不彻底的要及时组织再拆除,对已拆除的,要及时改造环境,及时跟踪管理;对镇区未建但持有“两证”或“一证”或支付相关费用未取得证件的台基,要区别情况研究出台处理办法。通过多种措施,防止违建反弹,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张港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刘相彪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陈振一、方祖新,镇政府副镇长杨君、刘竟成、许江红任副组长;孙修云、张德芳、龚则忠、陈金水、陈翠楠、张丛枝、刘继军、罗波、阳吉福和有关村的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孙修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结帐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短包短结,对成绩显著、工作出色、效果明显的进行通报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配合不主动的有关单位要通报批评。其整治情况考核结果,纳入有关单位(村)年度实绩考核结帐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村)“一把手”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村)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宣讲,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增强法律意识。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执法,做到执法有据,阳光执法,严格执法;对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每天巡查,每天汇总,每天上报。整治专班要深入一线现场督导、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并坚持每周碰头,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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