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852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21日
名称
2016年张港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24日

2016年张港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24 11:29

  为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建设“生态张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要求和天门市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天门、生态张港,保护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张港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中学,副组长:杨君;成员:夏书安、陈金水、刘继军、孙修云、刘威、张丛枝、陈克难、陈新成、刘云鹏、谢茂春、梁富林、张德芳、廖生荣、谢余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茂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组建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高效运行机制;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各村(居)委会在主要路口刷写秸秆禁烧标语不少于5条,张贴通告不少于10张,发给农户每户一张。镇利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微信、公开栏、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各村采取召开群众会、广播会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农作物收割期间)
  镇组织专班进村督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按照管片挂村蹲点安排对各村进行督导。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作物收割时间,逐田块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收获季节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责,依法、依规对焚烧秸秆的人员进行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
  在各村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镇政府组织考评组,分春秋两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严格奖惩结账。
  四、工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责、村级履责、疏堵结合”的原则,实行疏堵结合,镇政府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管理机制,各村支部书记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
  2。强化巡查监管。
  收获季节,各村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天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镇成立专班对各村进行督导,督促村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3。推广徐桥经验。
  在全镇范围内大力推广徐桥村“四个统一”的禁烧工作经验,督促各村加大对农作物收割季节的全程指导和服务力度。
  4。实行目标考核。
  春秋两季的收割期后,镇政府组织专班对各村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终各村工作实绩考核结帐。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每焚烧一亩秸秆(不足1亩的起火点按1亩计算),扣减村1000元工作经费;对反复出现焚烧秸秆现象,或被上级部门发现火点与黑斑受到通报的,将约谈该村支部书记;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丢弃造成河道堵塞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堵塞的,由镇纪委进行问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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