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854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名称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港镇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张政办发〔2018〕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4日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港镇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08:37

  为切实抓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2018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乡村、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水平,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8年全镇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现象,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保护全镇生态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张港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杰任指挥长,刘竟成、乔伟、杨君、许江红、隗旭鹏、张乐乐、周鹏、陈金水、刘威、方祖新为副指挥长,镇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鹏同志兼任,负责禁烧日常工作,谢茂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巡查、检查、督导和协调日常工作,邹少华任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统计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四个禁烧工作组和一个综合督查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1.4月15日30日,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动员大会,对全镇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判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宣传政策,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高效运行机制。采取召开农机手会议、村村通广播、制作宣传展牌、刷写禁烧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2.4月23日30日,各工作组宣传车进村入户开展禁烧宣传,督导各村逐户发放《禁烧通告》并经农户签字后张贴公示。全镇中小学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天门”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开设禁烧宣传课,学生家长签订禁烧承诺书。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2月31日)

  1.(5月1日—5月10日)重点抓好大麦秸秆禁烧工作。朱场片区大部分村组是大麦收割的重点区域,镇督查组在指导和督导全镇大麦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将对朱场片区进行重点指导和督导,新桥工作组参与协助,人员可围绕重点临时调度,要分班做好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

  2.(5月8日—5月18日)重点抓好油菜秸秆禁烧工作。沿江一带的梁滩、泽口、毛岭、高拐、毛巷、同兴、罐头尖、十周、泗港、大渊、罗万等村是油菜、小麦收割的重点区域, 镇政府将工作重心移到油菜秸秆禁烧工作上,张港工作组参与协助,人员可围绕重点临时调度,要分班做好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

  3.(5月19日—6月15日)重点抓好小麦秸秆禁烧工作。新桥工作组和朱场工作组大部分村,是小麦收割的重点区域,打击无粉碎装置收割机是禁烧工作的重点,镇督查组和新桥、朱场工作组要加强巡查,切实落实三级责任,全面达到秸秆禁烧目的。

  4.(6月16日—12月31日)继续加强禁烧工作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三级责任人管理办法,重点抓好黄豆、花生、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有的放矢、跟踪督导、责任到人、全面监控,确保全年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在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四个禁烧工作组负责对自己所包片区的宣传、检查、处理、禁烧等工作,并根据全镇禁烧工作实际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遣,各工作组组长为各自片区秸秆禁烧总负责人,机关干部按蹲村驻点责任到村,村组干部按责任到田块,综合督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重点可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在镇统一指挥下,落实专班,积极配合。镇派出所负责对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留置训诫;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还要做好全镇消防工作,一旦发现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火灾要及时组织予以扑灭。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统计,组织开展秸秆能源化试点,推广普及秸秆气化、液化、氨化、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等有关技术,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督办农机经营户购买安装秸秆粉碎装置,下发收割机械下田作业许可证。

  张港水管站负责河道、沟渠、池塘的巡查,防止农户随意丢弃秸秆,阻塞河道。

  张港财管所负责筹措秸秆禁烧和申报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经费。

  张港中心学校负责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禁烧秸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带动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政策宣传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发布《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二是在镇域人口集中区域树立永久性宣传牌30块,所有村组树立宣传责任牌400块 ;三是出动五台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不间断巡回宣传,每天早晚使用“村村响”广播循环宣传;四是每村在入口处悬挂宣传横幅两条,户户张贴宣传通告;五是教育部门要在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天门”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设置禁烧宣传专栏,开设禁烧宣传课。

  (三)加强巡查,严肃奖惩。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求,建立以村委会为基础、村民小组为网络的管理体系,按地块落实镇村组三级责任人。

  禁烧工作组要每天对分管片区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对不听劝诫焚烧秸秆的,要会同村和派出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500-2000元处罚,对发现工作不力,出现火点处置不及时的村责任人及时上报镇纪委并给予经济处罚。

  各村要成立巡查队,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发现火点及时扑灭、翻耕黑斑。

  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一旦发现未安装低茬粉碎收割的,扣罚村书记、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主任)绩效工资各500元;对出现一次火情并且未及时翻耕的村书记扣罚绩效工资200元,责任村干部扣罚绩效工资100元;对出现第一把火的村由镇主要领导约谈村负责人,镇村组三级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对焚烧严重被省、市通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农村工作组、机关干部要扎根于村,与村干部一道跟车滚水,深入田间地头,政策宣传到户,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坚决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对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村奖励1000—2000元。

    (四)综合利用,强化管理。

  通过各种手段,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强农机手的管理力度,督促农机手进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群众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探索新型种植模式;推广普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氨化、能源化等有关技术,鼓励农户自行收储,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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