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港镇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河湖长令第2号《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的命令》和天办发电〔2018〕8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成果,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见成效,让全镇人民群众感受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岸线利用规范有序,确保河湖水质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河湖永畅长清。
二、主要任务
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广泛发动各村、各部门、各河湖长及社会力量,将河湖长制工作正式全面转入治理管护“实战”阶段,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3763四大行动”即“三个提升、七个专项整治、六个专项行动、三个基础性工作”。
“三个提升”为深入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强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着力宣传提升社会自觉;“七个专项整治”为水域岸线清理整治、污染企业后靠腾退、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湖库拆围与巩固、水域行洪障碍清除、腾退岸线复绿、打击非法采土;“六个专项行动”为城乡截污治污、河道黑臭水体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保障、增殖放流与打击非法捕捞、推行“企业河湖长”制度;“三个基础性工作”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标准化建设、河湖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河湖管护保洁标准化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总河湖长职责。总河湖长为本行政区域“清流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动员、做部署、定方案、现场督办,落实工作经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河湖长职责。各河湖长为领责河湖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调度各方力量,开展统一行动。
(三)河湖长办公室职责。张港镇河湖长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河湖长工作会议,组织制定本镇河湖“清流行动”具体工作方案,随时掌握相关情况和主要问题,协助河湖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各项措施的落实,督导各河湖长履职尽责,按总河湖长要求协助对各河湖长进行检查督办。
(四)河湖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河湖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张港镇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并抽调专人组建督导专班,对各地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等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导。
(五)“3763四大行动”任务分解:
1.三个提升
(1)深入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开展学思践悟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推行河湖长制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牵头单位:镇宣传办,各河湖长落实)
(2)强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组织河湖长、河湖长办工作人员、一线巡查保洁人员、志愿服务人员培训班。(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镇河长办、镇村镇服务中心、镇团委,各村)
(3)着力宣传提升社会自觉。创新拓展河湖长制宣传“六进”(进机关、进各部门、进企业、进各村、进社区、进校园),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镇宣传办;责任单位:镇机关、镇直各部门、镇中心学校,各村)
2.七大专项整治行动
(1)岸线清理整治。打击水域岸线违法设施拆除清理、重点对侵占水域岸线和向河湖倾倒垃圾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水管站、镇村镇服务中心、镇农技服务中心、镇国土资源所,各村)
(2)污染企业设置“生态禁区”。严禁在天南长渠、朱场河、南港河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在天南长渠、朱场河、南港河等重点河流岸线5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实施关闭或搬迁。(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水管站,各村)
(3)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对我镇河湖长制覆盖的河湖库周边废物排放点位全面整治。(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水管站,各村)
(4)湖渠拆围与巩固。全面取缔湖渠围栏围网养殖、网箱养殖、珍珠养殖,全面整治湖渠投肥养殖,积极推进退垸(田、渔)还湖。(牵头单位:镇农技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5)水域行洪障碍清除。对涉河湖历史遗留阻水建筑物和违章建筑物进行清理、拆除,打击非法设障行为。(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国土资源所、镇水管站,各村)
(6)腾退岸线复绿。对恢复的河湖岸线腾退空间进行全面复绿,修复岸线生态,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工作,实现“岸绿”治理目标。(牵头单位:镇林业站;责任单位:各村)
(7)打击非法毁堤采土。开展打击非法毁堤采土“雷霆行动”,重拳整治非法毁堤采土行为。(牵头单位:镇水管站;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国土资源所,各村)
3.六大专项行动
(1)城乡截污治污:加快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完善镇区雨污系统。(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村镇服务中心)
(2)镇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镇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村镇服务中心、镇水管站)
(3)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完善我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整治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确保今年底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水管站)
(4)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保障。(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水管站,各村)
(5)增殖放流与打击非法捕捞。进一步规范河湖捕捞行为,探索建立增殖放流、生态捕捞的长效体制机制。(牵头单位:镇农技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6)推行“企业河湖长”制度专项行动。全镇范围内积极探索推行“企业河湖长”制度,发动企业法人和职工爱水、护水。(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镇各企业)
4.三大基础性工作
(1)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标准化建设。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牵头单位:镇国土资源所;责任单位:镇水管站、镇村镇服务中心,各村)
(2)河湖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河湖划界断面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布设重要河段水质监测站点,为日常监管和考核问责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水管站)
(3)河湖管护保洁标准化建设。以属地管理原则,以河湖为单元,因地制宜、合理测算保洁人力与设备配备、经费保障。(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财管所,各村)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河湖长迅速组织各村及有关单位开展巡河、巡湖,各河湖长联系单位要按照各河湖长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摸清问题,找准对策,迅速汇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行动。各村、各部门、各河湖长和联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开展督导整改。督导工作贯彻活动始终,各河湖长要组织好“清流行动”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有始有终有成效。对重大问题,要以通报形式定向责令整改;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处理。
(四)确保工作成效。打赢碧水保卫战,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要求,坚持全民共享共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群众参与良性互动,广泛凝聚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方案通知,提升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清流行动”见成效,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和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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