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电〔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9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个人缴费目标任务75270人,缴费金额1655.94万元。
三、参保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范围。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根据医保发〔2018〕2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医保保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220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夫妻及伤残子女等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由市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扶贫办等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全额资助。
(四)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户籍地乡镇人社中心或市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需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凭证
医保费征缴均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在各办税大厅缴费的,由税务征收人员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在农商行各网点缴费的,由银行网点征收人员开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市教育局征缴在校异地户籍学生医保费,开具《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据》(以下简称基金收据);在村(社区)缴费的,由村(社区)征收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开具基金收据。基金收据由税务部门发放到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发放到村(社区),村(社区)与各乡镇政府进行票据结报,税务部门与各乡镇政府进行票据结报。原财政部门征收收据停止使用。
六、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居民可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到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村(社区)收集参保登记信息后,到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市教育局收集在校异地户籍学生参保登记信息,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及时到竟陵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特殊困难人群资助缴费
市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扶贫办等部门按相关政策资助特殊困难人员的,由各资助部门负责制作资助对象名册报市医保局进行比对汇总,确定最终资助名册。各资助部门根据最终资助名册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局将资助款缴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在校异地户籍学生缴费
市教育局负责征缴在校异地户籍学生医保费,开具基金收据,制作参保缴费人员名册,到竟陵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集体)》(以下简称通知单),凭通知单到市农商行网点集中缴费。
(四)城乡居民缴费
城乡居民可选择如下方式自主申报缴纳医保费(可缴个人和家庭成员):
1.在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手机APP(湖北省税务局)注册并办理缴费(一人注册两端通用全家缴费),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2.在市农商行各网点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缴费。
3.在全市各办税大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缴费。
4.通过以上途径无法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办理缴款。村(社区)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缴费;也可定期汇总制作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提交乡镇人社中心统一以村为单位开具通知单,凭通知单到市农商行网点集中申报缴费。
七、退费规定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发生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重复缴费、操作误缴费、需要转移到异地参保缴费等情形的,可以向市税务局提出退费申请,相关部门配合按退费工作流程将参保费退还到缴费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予退费。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2日至8月31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动员会,安排部署2019年度医保费征缴工作,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各村、社区组织召开本村、社区征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医保费征缴工作。
(二)保费征缴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村、社区负责本地区的医保费征缴工作,税务、人社、农商行等部门加强指导,优化居民缴费服务流程,引导居民自主申报缴费,同时加大催缴力度,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征缴工作任务。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扶贫办、教育局已做好特困难人群的资助缴费及在校异地户籍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征缴比对阶段(2019年1月1日至3月20日)
税务部门与各乡镇政府结报征缴票据,对缴费人员信息不一致的,由各乡镇政府督导各村(社区)重新核实信息,属于基金收据填开错误的重新开具;属于人社部门登记信息错误的,由各村(社区)提请乡镇人社中心更改登记信息。对已征缴未入库的,由各乡镇政府督导各村(社区)补缴入库,并按规定做好票款结报手续。税务部门与市教育局结报基金收据,比照上述要求进行征缴比对。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镇组织专班对各村、社区征缴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村、社区实绩考核结账。
九、工作要求
全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结帐任务数统一以镇布任务数为准,参保率要求达到95%以上。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前为集中征收时间;12月1日至31日为参保信息录入微机、建立电子台账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零星征收时间。
十、 征收原则及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征收。各村(居)集中收缴后到指定银行缴费,开具缴费回执单,并在人社中心登记,作为进度依据,人社中心根据各村上交实际情况确定村级完成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齐落实,明确工作专班,制定征收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严禁强制重复参保。凡在校学生统一在村委会征收,不另在学校征收,避免重复参保,但应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政府将组织机关干部和财政、民政、农商银行、人社中心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督导专班,定期到各村督导检查征收工作。
(四)定期通报进度。从2018年10月上旬开始,镇政府将每周通报一次各村征收进度。
十一、严格结账标准
(一)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束后,由各(居)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平1.5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点数在95%及以上的村,拨付村工作经费800元;90%到95%之间的村拨付村工作经费500元;85%以下的村,少一个点率扣减工作经费100元,累计增加,上不封顶,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三)对参保率居全镇倒数第一、二、三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参保率未达到全镇平均水平,且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相比完成百分比退位10名以上的村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加强基金监管
各村要将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时上缴天门市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各村所征收基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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