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符合政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00%发放到位;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
二、征缴对象
原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续保;具有我镇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征缴时间
为加强基金征缴与管理,规范参保缴费程序,加快数据整理和上线运行的速度,提高准确率,确保待遇领取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我镇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的50%;11月中旬前完成任务的80%;12月底100%完成任务,为2019年元月录入电子台账做好准备。
四、缴费档次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起到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年度缴费档次提高到最低200元。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对象等由政府代缴的缴费困难群体。
五、缴费方式
采取由各村(居)集中收缴后到农业银行缴费,在财管所登记,开具农经票据,然后到人社中心上交花名册、清点发票、核对农经票据的方式,确保票款册三同步。人社中心根据每期各村上交实际情况确定各村(居)的完成进度。
1.续保缴费:2018年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应续保缴费,人社中心以村(居)为单位从信息系统中导出应续保缴费人员名单,制作编辑成“缴费登记表”台账,为续保人员校对往年缴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后,下发至各村(居),督促各村(居)及时征缴保费,填写好2019年缴费档次和金额。
2.新参保缴费:2019年新参保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由村(居)协理员填写《参保登记表》,征缴保费后,交镇人社中心进行信息录入。
3.补缴保费:凡需补缴历年养老保险保费的对象,以到龄人员台账信息为准,由村(居)协理员到镇人社中心咨询相关口径,办理补缴手续。人社中心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办理信息录入等手续。
六、结账标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点数90%及以上,拨付工作经费1200元;85%到90%之间,拨付工作经费1000元;80%到85%之间,拨付工作经费800元;75%到80%之间,拨付工作经费500元;70%到75%之间,不拨付工作经费;70%以下的村,每少一个点率扣减工作经费100元,累计增加,上不封顶,从转移支付中扣除。(点率去除小数点尾数计算)
2.对参保率达到镇布任务85%及以上的村(居),按镇布参保任务人数人平2元的标准列支村(居)工作经费;对参保率在85%以下的村,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平2元的标准列支村(居)工作经费。
3.对参保率居全镇倒数第一、二、三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4.对参保率比上年度减少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保费征缴是整个工作的核心,国家、省级、市级每年根据各地参保缴费人数安排相应的补贴资金。各村(居)一定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迅速进行安排部署,抓紧时间对参保人员进行2019年养老保险征收、入库,确保保费及时入库、参保数据及时上报,争取上级全额补贴。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开展好征缴工作,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做到家喻户晓。
3.加强指导、落实责任。镇人社中心负责对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办,并对征收进度每周进行一次通报;各村(居)干部要以勇于担当、克难攻坚的精神风貌,找准着力点,以发放促征收,以服务促征收,以扎实工作保征收;各村(居)协理员确保票据安全、基金安全,保费要及时上缴。如有截留、挪用现象,镇纪委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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