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为养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符合政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00%发放到位;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在完成全镇目标任务39862人的基础上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对象
原已参加养保未到60岁的人员需要续保;具有我镇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养保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征缴时间
为加强基金征缴与管理,规范参保缴费程序,加快数据整理和上线运行的速度,提高准确率,确保待遇领取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我镇征缴养保的时间为:2020年9月底前完成任务的50%;10月底前完成任务的80%;11月底100%完成任务,为2020年12月录入电子台账做好准备。
四、缴费档次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最低300元/年档次征收。
五、缴费方式
养保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除缴费方式、缴费最低档次发生变化外,参保范围、参保登记均未发生变化。目前,城乡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养保:
(一)当年缴费
1.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缴纳个人和帮助他人代缴养保,支付方式可选择支付宝、银联支付;
2.通过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缴费;
3.凭个人身份证在全市农行、农商行各网点办理缴费;通过以上银行手机APP缴费;
4.凭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缴费;
5.通过以上途径无法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居)缴款。村(居)负责兜底征收,并通过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二)补缴养保
目前个人补缴以前年度养保有2种途径:
1.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补缴个人和帮助他人补缴养保,支付方式可选择支付宝、银联支付;
2.凭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补缴养保。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进行缴费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缴款凭证;通过办税大厅缴费的,税务机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通过村(居)缴费的,由征收人员开具《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据》。
(四)相关要求
1.统筹安排,加快征收进度。各村(居)要充分利用9月1日至12月31日的集中征收期,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快推进养保征收工作。镇人社中心要加强与多宝税务分局的协调沟通,将今年未缴费人员信息清册发放到村(居)征收人员,做好缴费申报辅导工作;各村(居)要加快征收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加强管理,做好票款结报。9月15日前对前期发放的票据与村(居)征收人员进行结报,对已征收的资金,核对人员信息后,辅导村(居)利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从9月份开始,养保征收票据管理同医保征收模式一致,各村(居)征收人员要按月与多宝税务分局结清票款,及时将征收资金申报入库,对截留、挪用、贪污养保资金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票款安全。
3.强化宣传,做好业务培训。要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形式,做好多渠道缴费方式的培训辅导,做好电子税务局和湖北税务手机APP缴费的操作培训,辅导征收人员做好申报缴费。村(居)征收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捷方便的征收方式,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上门征收养保。
六、结账标准
1.养保完成点数90%及以上,奖励工作经费1500元;85%到90%之间,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80%到85%之间,奖励工作经费500元;70%以下的村,每少一个点率扣减工作经费100元,累计增加,上不封顶,从转移支付中扣除。(点率去除小数点尾数计算)
2.对参保率居全镇倒数第一、二、三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养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保费征缴是整个工作的核心,各村(居)一定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迅速进行安排部署,抓紧时间征收入库,以确保保费及时入库,参保数据及时上报,争取上级全额补贴。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养保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开展好征缴工作,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做到家喻户晓。
3.加强指导、落实责任。镇人社中心负责对全镇养保征缴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办,并对征收进度每周进行一次通报;各村(居)干部要以勇于担当、克难攻坚的精神风貌,找准着力点,以发放促征收,以服务促征收,以扎实工作保征收;各村(居)协理员确保票据安全、基金安全,保费要及时上缴。如有截留、挪用现象,镇纪委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