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天社保扩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个人缴费目标任务65169人,具体明细见附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计划表》;特殊人群参保率达100%。各村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参保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范围。除本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2021年度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280元。
(三)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全额资助。
一般贫困群体缴费:贫困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贫困群体,由市扶贫办按规定给予差额补助。
(四)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镇缴纳医保费,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度新生儿需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确保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到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医保服务中心要向社会公告本辖区参保登记服务电话,方便缴费人通过电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湖北税务”、“鄂汇办”手机APP,
或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镇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市各办税服务厅(不支持现金缴费)办理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款。村(社区)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3.一般贫困群体参保,由各村、学校全额征收280元/人,政府资助标准确定后,资助部分由市扶贫办按规定补助到位,集中缴费后新增的贫困人口,已缴纳的个人保费不予退还。
4.在校学生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征收完成后,将缴费学生名单传市医保局开具核定单,凭核定单到代征银行完成缴费。
五、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委托代征银行、办税服务大厅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六、退费规定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操作误缴及重复缴费情形,缴费人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由相关部门负责将保费退还到缴费人。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召开全镇动员会,安排部署2021年度医保费征缴工作,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各村(居)组织召开本村(居)征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医保费征缴工作。
(二)保费征缴阶段(9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村(居)负责本地区的医保费征缴工作,税务、人社、农行、邮政、农商行等部门加强指导,优化居民缴费服务流程,引导居民自主申报缴费,同时加大催缴力度,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征缴工作任务。市扶贫办等单位已做好特困人群的资助缴费及在校异地户籍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三)征缴比对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镇医保中心要加强与多宝镇税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对缴费人员信息不一致的,督导各村(居)重新核实信息,属于镇医保中心登记信息错误的,由各村(居)提请镇医保中心更改登记信息。对已征缴未入库的,由镇医保中心督导各村(居)补缴入库。并按规定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
镇组织专班对各村(居)征缴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村(居)实绩考核结账。
八、工作要求
全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结账以镇布任务数为准,参保率至少达到95%以上。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前为集中征收时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信息统计阶段、建立电子台账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零星征收时间。
九、 征收原则及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学生除外)、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征收。各村(居)集中收缴后到指定银行缴费,开具缴费回执单,并在中心登记,作为进度依据,中心根据各村上缴实际情况确定村级完成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齐落实,明确工作专班,制定征收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严禁强制重复参保。凡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征收,不另在村(居)委会征收,避免重复参保,但应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政府将组织机关干部和财政、民政、农商银行、邮政、农业银行、医保中心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督导专班,定期到各村督导检查征收工作。
(四)定期通报进度。从2020年9月下旬开始,镇政府将每周通报一次征收进度。
十、严格结账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任务的村(居),奖励村工作经费1500元;95%到99%之间的村奖励村工作经费800元;90%至94%以下的村不奖不赔,90%以下每少一个点率扣减工作经费100元,累计增加,上不封顶,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2.对参保率居全镇倒数第一、二、三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基金监管
各村(居)要将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时上缴到指定银行,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各村(居)征收基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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