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0731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张港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8日
名称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2年度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张政办发〔20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9日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2年度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9 09:34 来源:张港张港镇

镇区各单位、狮子桥村、张港村、景峰社区居委会: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在镇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是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把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好“门前四包”责任,要把环境卫生费列入单位全年经费预算。

二、明确标准,足额征缴

    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公益事业,镇区各单位、个体经营户、临街居民户等要积极按标准定额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环卫费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统一征收,征收时向缴费对象开具财政票据,所收费用入财管所专账,确保环卫设施的购置和环卫工人待遇根据《天门市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明白卡》等相关规定,我镇环卫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1.临街个体经营户,按每间每月20元收取,经营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另加收1.5/平方米,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60元。

    2.兴富街、保卫路、建设路等居民户按每户每月7元标准收取卫生费。

    3.公交车辆按每车每月90元标准收取,出租车按每车每月30元收取。

    4.若单位有垃圾转运的,按清运量外收取垃圾转运费。

5.镇直各单位缴费按文件下发标准征收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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