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3447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港镇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名称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港镇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张政办发〔2022〕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港镇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22:10 来源:张港镇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港镇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张港镇关于规范机关管理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严格镇机关专账专户管理。财管所设立会计1名,镇机关事务室设立出纳1名,负责各办公室(中心)的财务管理和报账工作。各办公室(中心)设报账员1名,负责本单位的报账工作。所有财务直接纳入镇机关管理,严禁私设账务和小金库。

各办公室(中心)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实行直达,各项补贴发放必须符合上级文件和纪律规定。市拨付的人员工资补贴及政策性的专项经费,由相关办公室(中心)申请,凭镇财管所资金到达通知,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镇分管领导和分管财经的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拨付,实行随到随拨,直接发放到核定对象。

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1、机关来人来客确需安排生活的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在食堂就餐,在外就餐必须由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来客凭来函接待或者凭电话通知由机关事务室统一按人按标准安排在食堂就餐,工作日一律不饮酒,非工作日因加班值班、处理公务、下乡督导工作等原因就餐也一律不饮酒。

3、加强机关食堂工作餐的管理,确保就餐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定期进行满意度测试,确保机关干部随时吃到可口饭菜。

4、出差到本市凭会议通知领交通补贴50元伙食补贴50元,单纯送材料或者办事只领交通补贴50元。市外出差,凭住宿发票报销相应的城市交通费和伙食补贴,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5、机关财务其他开支先申请后支出,1000元以下由分管机关领导审批,1000元10000元由镇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党委集体审批。

6、公务接待、因公出差等开支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消费,因特殊原因要在机关借办事的,必须填写报告单,经分管财经镇长、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借款要及时归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两周内到机关财务,票据要规范,要素齐全。借款未结清之前,不允许再次借款。

7.严格现金管理。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开户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定期清点现金,做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清日结,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严禁白条入库。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报账要素。各办公室(中心)的各项支出由负责人经手,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镇分管财经的领导审批后入账。所有报账条据必须按《天门市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南》的报账程序进行办理,使用正规的财政发票和税票(机打票或定额票),严禁使用白条和没盖章的票据报账票据必须做到时间、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附件明细等要素齐全,要素不齐全的条据不得入账。各单位(中心)报账实行季报制,镇机关事务室实行月报制。

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镇党政办、镇机关事务室、镇财管所负责执行。

    

张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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