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109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皂市镇
发文日期
2009年07月14日
名称
皂市镇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状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9年07月14日

皂市镇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状

发布时间:2009-07-14 00:00 来源:皂市镇

  为了推进和谐亮丽的城镇形象,保护人居生态环境,有效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订此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社区、镇直各单位、市直驻皂各单位。

     二、责任项目

     详见《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标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档次。依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2、各社区、近郊村、镇直各单位、市直驻皂各单位要对照责任状进行自我考评,自行整改。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评比,检查结果通报全镇。年终按平时检查总分计算平均得分,进行综合考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从检查评分中扣减:

     (1)领导小组通知的会议缺席1次扣1分。,

     (2)新闻媒体曝光1次减1分。

     (3)对领导小组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未落实完成的减2分。

     (4)被领导小组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

     四、奖惩办法

     通过考评,环境保护工作年终被评为优秀档次,工作突出的社区、近郊村、单位,镇委、镇授予“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被评为不合格档次,且排名居倒数1—3名的社区、近郊村、单位,取消年度评先和申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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