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市镇中小养殖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皂市镇中小养殖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皂市镇中小养殖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我镇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优先,环境升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全处理、全利用的目的,彻底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治理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中小畜禽养殖场。
三、治理办法
(一)禁养区内:全部关停、拆除或转产。皂市城区(花园社区、二龙社区、上付新村、沿河新村),镇级河流(皂市新河、长汀河)两岸200米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机关、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划为禁养区,对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实施关闭、拆除,派出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国土、规划等相关站所积极配合。(牵头单位: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镇农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派出所、国土资源分局、城乡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分局)
(二)非禁养区内:
1.自我完善一批:对有条件改造升级的养殖场落实“一场一策”治污方案,完善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中小养殖场加强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使用;对未完成整改的中小养殖场,要按照猪当量0.3立方米/头建污水收集池,0.1立方米/头建干粪堆肥场,做到封闭运行,雨污分流,粪不外漏,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正常使用。各村(居)要督促养殖场签订和落实粪肥还田协议,坚决打击偷排直排。(牵头单位:镇农办;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村(居))
2.签约服务一批:农牧结合工程、有机肥厂与覆盖区域内养殖场签订粪肥收集利用协议,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落实还田利用方案,实现种养循环。(牵头单位:镇农办;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村(居))
3.关停拆除一批:所有租赁养殖场由发包方收回,集体租赁的不得复养,个人租赁的一律拆除;对污染扰民、无条件无意愿上设施、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治污设施长期不运行造成污染、违法用地养殖场,依法依规实施拆除。全镇范围内不得新建和租赁养殖场。(牵头单位:镇农办;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派出所、国土资源分局、综合执法分局、各村(居))
四、实施步骤
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从2018年11月开始,到2019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召开动员大会。
2.调查摸底。对镇区所有中小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锁定拆除和治理对象。对2018年11月1日后新建养殖场和新增养殖面积的,一律不纳入拆除补偿范围,并强制拆除。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为综合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制定治理方案。镇政府根据调查情况,针对性地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人。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1月—9月)。
镇政府按“一场一策”治理要求,向每个中小养殖场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治理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引导农牧结合工程、有机肥厂与中小养殖场签订粪肥利用对接协议,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申报确定、实施验收、奖补资金核定由镇政府负责,完成一家,验收一家,报市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合格后,乡镇奖补资金结算到户。检查验收结果作为2019年各村(居)年底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对弄虚作假或未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中小养殖户,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处罚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支持政策
(一)实行畜禽养殖粪污收集有偿服务。农牧结合项目可以按实际存栏(笼)适当收取养殖户粪污处理有偿服务费用(参考标准:生猪8.0元/头·年,鸡0.5元/羽·年,肉牛10.0元/头·年);有机肥厂与养殖户商定粪肥收集协议,按协议执行。
(二)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拆除的中小养殖场由镇政府核实拆除面积,按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拆除的,补偿标准控制在80元/平方米以内。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拆除的,补偿标准控制在50元/平方米以内。
(三)对上设施的中小养殖场支持新建干粪堆积场、粪水收贮池,并完善雨污分流等设施且封闭运行,按污水收贮池每立方米80元、干粪堆肥场每立方米80元、雨污分流每米3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四)对拆迁补偿后又复养和配套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由镇政府追回补偿资金,并依法依规查处。
六、加强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全镇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文平任组长,人大联络处主任程应强、副镇长魏会军任副组长,人大专职副主任郭银官、农业办公室郭百祥、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管所、派出所、国土资源分局、城乡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分局等站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郭百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要成立相关工作专班,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本村(居)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围绕中小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
(三)强化镇直单位职责。派出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督导,做好相关技术培训。财管所做好相关奖补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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