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皂市镇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皂市镇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皂市镇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皂市镇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皂市镇党员(志愿者)积分管理实施方案
为创新党员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全镇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助推党员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务实奉献”的党员先锋队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体现党员先进性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广大党员在我镇经济建设、改革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管理对象
全镇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均可参照此方案。
三、积分细则
(一)基础类
1、按时、按要求主动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签到一次计5分。
2、主动参加支部党员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每半天计20分,全天计50分。
3、按时、按要求参加党员各类规定动作,学习笔记每1000字计10分,每篇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计10分。
4、每月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计2分。
5、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履诺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每次计30分;结果为合格的,每次计20分。
6、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每年度能够按照责任区职责开展相关活动且成效好的计10分;成效一般的计5分。
7、征用土地、房屋拆建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中带头、主动配合村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每项计30分。
8、按要求联系、走访、帮扶贫困户的,每次计5分。
9、积极参加献血、捐款等公益服务活动的,每做一次公益计50分。
10、自觉参与乡村振兴,每次5分。
11、按时配合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任务,表现突出的,经村党组织考核认可的,计10分。
(二)奖励类
12、获得各级表彰,被评为中央、省级、市级、镇级优秀党员,分别计300、200、100、50分。
13、在急难险重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受到市级及以上的表彰,每次加50分,受到镇级表彰的,加30分。
14、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被有关部门认定的,每次加200分。
15、积极自发联系、走访、帮扶党组织要求之外的困难党员群众有成效的,视情况加5-10分。
16、在参加党的各类培训教育学习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视情况加5-10分。
17、主动向组织汇报有关工作建议或问题线索,每条计2分,每采纳一条,加5分。
18、其他(发表文章、工作创新、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每次加5分。
(三)减分类
19、参加党组织活动迟到的扣2分,或者在参加过程无组织、无纪律、无故中途退出,一次扣2分。
20、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21、存在生活奢侈腐化、铺张浪费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一次扣30分。
22、不尊老爱幼、家庭、邻里不和睦,不尽赡养老人、子女义务的,一次扣30分。
23、群众信访、举报、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一次扣50分。
24、未按要求联系走访困难党员群众的,一次扣10分。
25、工作迟缓并被约谈的,一次扣30分;被问责的,一次扣50分。
26、其他经党员大会决定要扣分的事项。
(四)一票否决类
27、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参加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8、有违法行为的。
29、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
30、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
3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或者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2、在网络发布不正当言论、恶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的。
33、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四、评定办法
1、成立评议小组,对支部党员进行积分评议。党员积分由党支部统一发放党员积分卡,由党员本人填写,每月向支部上交一次,经积分评议小组核实,确定每个党员实际得分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示,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台账。
2、对于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列入积分考核,经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评议后直接确定档次。
3、确定考核档次。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组成,计算方式为党员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评议时,经支部大会认可,积分排名前20%,且得分80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排名前50%且得分500分以上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有一票否决情况的或者得分20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的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五)积分有效时限。每年12月31日前综合全年积分,形成最后得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年度积分作为党员个人档案存档。历史积分由支部委员会保存,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作为历史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
(六)积分结果运用。每年支部委员会对党员积分进行累计汇总公布,作为评选“五星”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得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在一定规模的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公开场合公示,对连续两年优秀的向市级推荐并进入“五星”党员评选;对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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